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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全景录-血沃中原-辛亥革命在河南,正版全新

7 2.4折 29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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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王守谦 著

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15077119

出版时间2011-07

版次一版一印

印刷时间201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页数200页

字数200千字

定价29元

货号X071T

上书时间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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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全新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血沃中原:辛亥革命在河南

原价:29.00元

作者:王守谦

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8-01

ISBN:9787215077119

字数:

页码:200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编辑推荐

\n“辛亥革命全景录”丛书作者都是年富力强、学有专长的本地学者。书稿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对辛亥革命中的全局性活动及跨界活动,不写或只作简单的交代。

内容提要

《血沃中原:辛亥革命在河南》是“辛亥革命全景录”系列中的一册。《血沃中原:辛亥革命在河南》分为甲午前后的河南政局、国变通向民变、辛亥前后的暴动六部分内容。这是一部集体努力的产物,必须归功于河南人民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和当地专家学者。

目录

一、甲午前后的河南政局
1.天灾与饥馑
2.“新政”也是暴政
3.福公司引发的震动
4.士绅阶层的崛起

二、“新政”、新学、新力量
1.“旧学”让位于“新学”
2.从《豫报》到《河南》
3.刘青霞:巾帼也有凌云志

三、“河南,河南人之河南人也”
1.庚子之后的时局
2.矿井和铁路旁的敌人
3.新旧学界的收回利权同盟

四、国变通向民变
1.拼命是为了活命
2.学堂成了反清基地
3.“先生”与“壮士”握手
4.短暂的立宪尝试

五、辛亥前后的暴动
1.开封首义的筹划和失败
2.大河南北的烽火
3.革命党再图开封
4.省外革命党的还乡远征

六、革命的遗产
1.民主波澜与爱国热的激荡
2.换了朝廷,未换人间 
3.福公司依旧得势
4.从“二次革命”到白朗起义
参考资料
后记

作者介绍

王守谦,河南中牟人,历史学博士。现供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兼在《第一财经日报》和《能源》杂志主持“晚清食货志”和“能源史话”专栏。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能源史,曾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参与省部级或厅级科研项目5项,著有《煤炭与政治:晚清民国福公司矿案研究》、《河南经济通史研究·晚清卷》(合著)等书,论文散见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寻根》等报刊,并先后被《新华文摘》、《财经文摘》(香港)等转载。

文摘

吴式钊冒称钦差,程恩培称为副使,由怀庆而南渡黄河矣。复由黄河而南行七八百里,直抵湖北交界矣。其日查勘黄河以南矿苗,兼办铁路,为方今新政。州,县不知其伪,皆竭力供应,馈送从丰。伊等因此获利,遂往返数次不已。尤为可恨者,所至之处,无论坟墓庐舍,往往插一红旗,扬言国家需用,不许稍动,动则治以死罪。民间畏其威,皆敢怒而_不敢言。积怨日深,恐酿大患。万一迁怒洋人,亦恐致起衅端。伏思吴式钊借债办矿,即果属实,亦系商人,非有敕书勘合,何得谓之钦差?况业经明谕,只准办黄河以北,该员乃擅勘黄河以南。至程恩培随同附和,骚扰地方,尤为不遵谕旨。既隐假朝廷之威,复显违君上之命。胆大妄为,伊于胡底。若不从严惩办,何以儆恣肆而免效尤?拟请旨将检讨吴式钊、候补道程恩培即行罢斥,并驱逐回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以为勾引外人滋生事端者戒。
此时河南巡抚刘树堂已解任离豫,清廷除命总理衙门传询吴式钊外,又命其继任者裕长就上述指控查明呈复。在奏折中,裕长并没有对福公司办矿合同明确反对,甚至对程、吴二人还有所回护。他声称,二人“先后来豫,设局办矿,中间乃因用人之故,而彼此龃龉”,“互争权势,甫合即离”,虽然没有“冒称钦差”,但在河南境内“悬牌称为奏设豫丰公司。又于照会委员文内,官衔列有奏办字样。其随带者,并有文武各员。与府县颇为争论,于官绅亦略存傲睨”。裕长的上述说辞,显然是一种欲擒故纵的手法,因为他随即就提出了更具杀伤力的反对意见。据裕长查证,豫丰公司确实没有从福公司得到借款的确证‘,“吴式钊自称,每月薪水所人,额定银为四百两,聘用矿师各费,已用银一百万两。其实根查票据,则仅孟县有人曾汇到吴楚生即吴式钊银六百两者。一切出入之数,皆由洋人沙镖纳者自经理之,无从查其确实”。“况开矿与造路本属两事,即使为转运矿产起见,修造支路,亦应按照合同,止准接至最近水口,或接至芦汉干路为止,未尝许令长途兴筑,跨州连邑,自成一家。核与前定合同,迥不相符。似此牵混影射,不特大河南北煤铁之利,悉归垄断,将使芦汉铁路之利权,亦必为所侵攘,而后患无穷”。另外,“吴式钊系华商出名领办,何以尽任洋人所为,又与原定合同不符”。可以看出,裕长的说辞,重点在于突出福公司与豫丰公司以借款办矿为名诈取矿业权的事实,从根本上动摇了双方办矿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这一过程中,豫籍京官郑思赞等人此前在北京对吴、程二人的弹劾和驳议,与河南方面相互援引,使总理衙门无论是在京外还是在朝廷内部都倍感压力。处于守势的奕勖,在舆论压力下采取了明哲保身的策略,将上述福公司越界勘探矿产和修建运煤铁路的问题,归咎于福公司和吴式钊,指责二者在未及呈报的情况下擅自违反合同。吴式钊显然对总理衙门推卸责任感到不满。他说:“前据福公司函称,于去秋曾奉钧署照会英使明文,准其由矿山修筑铁路,通至襄阳。乃聘洋矿师、工程师等前来勘路,函催商董同往筹办。并将钧署发给洋矿师工程师等护照传示,其上批明准在山西河南境内测勘矿山并铁路字样。”可见,所谓“越界勘矿”一事,是经总理衙门允准后方才实施的,如有责任,责在总理衙门。
英国公使的态度仍然强硬,巴尔福致电窦讷乐,让其就福公司要求修筑清化至道口的铁路一事,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福公司为了连接河南北部的煤区,决计开建一条铁路,由清化起经由卫辉通往卫河上的道口,以便到达运河。他们认为,计划书应声明,此项行动是在特许筑路合同第十七款所授予他们的权限之内的。你应对中国政府施以压力,令其承认福公司的解释,这种解释似乎是正确的。 英国公使和福公司的努力并没有发挥作用。确切地说,是这一时期的晚清时局使其难以发挥作用。1899年,义和团运动波及京津地区,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势力在以政变方式击溃维新派之后,对变法新政基本采取了否定态度。而外国驻华使馆也在忙于自保,难以继续为福公司提供支持。总理衙门鉴于政局变动,随即改变了积极推进福公司开矿的态度,斥退了豫丰公司总董吴式钊。光绪二十五年(1899)10月,豫籍京官乘势人奏,迫使总理衙门答应,“以后有在河南开矿者,必先取得其印结,然后准为核办”,意图阻止外人以类似方式诈取河南矿权。河南巡抚裕长和豫籍京官认为,既然福公司与豫丰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其取得矿业权的渊源,而豫丰公司又在程、吴被斥退后不复存在,有关协议和福公司矿业权就理当随之失效。但是,受贿于福公司的奕勖,以该合同已经签字、势不能中止为由,拒绝取消福公司开矿合伺。庚子事变前夕,随着义和团在豫北的扩张,福公司职员被迫离豫返京,开矿事宜暂时退出了总理衙门的议事日程。
尽管郑思赞等人未能迫使清廷彻底废止福公司在河南开矿的申请,但他们以籍贯为线索,以维护河南利权为目标,建立了河南籍京官和河南地方官绅的政治联系。1899年,六科给事中郑思贺(郑思赞之弟)、翰林院编修马吉樟等人筹措白银万两,相约回乡,协同本地士绅王锡彤、王安澜、李敏修等人赴济源赈济灾荒。双方相互借助,逐渐形成了针对外资侵夺河南路权矿权的同盟。
4.士绅阶层的崛起
由于晚清官方无力赈济灾荒,抚慰民生,甚至像处理福公司问题那样,为迎合列强需求而伤害地方利益,从而使本属于统治集团边缘的士绅也逐渐与其保持距离。基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伦理,不少士绅热心于地方公益,筹资办学、赈灾,积极参与其他各项地方事务,从而逐渐积累起了足以影响官方决策的重要政治力量。
与官方交涉,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赋税需索对民生的侵害,是河南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方式之一。其中,以李敏修、王锡彤等汲县士绅对车马局的治理为最典型。
车马局是清廷为支应额外的驰驿差徭而特设的民间性应差组织。河南的汲县、安阳、新乡、郑州等地都是南北驿路上的大站,尤其是汲县,濒临官马大道,号称十省通衢,又是卫辉府的附廓县,官弁役吏往来如织,成为驿路上的要冲。汲县车马局由四乡大户士绅出面,故又称大户局。士绅们在城里租房承办车马粮草和一应规费,县官则派家丁和书吏参与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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