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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式教学系列 民法总论

55 九品

仅1件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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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军、李淑明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39-5

上书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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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易军、李淑明 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8-01
  • 版次 1
  • ISBN 9787301132456
  • 定价 2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8页
  • 字数 214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案例式教学系列
【内容简介】
民法体系庞杂,概念抽象,学说资料众多,初学者往往难以全面深入掌握。有鉴于此,《民法总论》未采取民法教科书惯常的写作方式,而是采用实例带动的方式,期冀以轻松活泼的面貌阐述民法的原理与制度,从而增加民法学的可接近性。
《民法总论》是由海峡两岸的学者携手共同完成。在借鉴李淑明所著的《民法总则》的基础上,由易军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为加以增删改写而成。特别要指出的是,《民法总论》未对民法总则的原理与制度作出面面俱到的阐述,而是在权利的主轴下,提炼出民法总则的核心制度——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权利客体、权利的行使(法律行为、代理)、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并加以分析,具有体系清晰、重点突出的优点。此外,《民法总论》对法律行为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二分,相关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亦以此为基础,这种分类方式也是《民法总论》所特有的。
【作者简介】
易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毕业后就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文章二十余篇。
【目录】
第一章权利主体——人
第一节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案例1
二、宣告失踪
案例2
三、宣告死亡
案例3
四、行为能力
案例4
五、责任能力
案例5
六、监护
案例6
七、住所
案例7
第二节法人
一、权利能力
案例8
二、行为能力
案例9
三、责任能力
案例1O
第三节合伙
案例11
一、总说
二、入伙与退伙
三、合伙财产
四、合伙事务的管理
五、合伙债务

第二章权利的行使之一——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意义
案例12
二、意思表示
案例13
三、法律行为的类型
案例14
第二节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一、心中保留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案例15
二、重大误解
案例16
三、欺诈、胁迫
案例17
四、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
案例18
第三节无权处分
一、什么是“无权处分”
案例19
二、有偿的无权处分
案例20
三、无偿的无权处分
案例2l
四、原因关系不存在的无权处分
案例22
五、债权的无权处分
案例23
第四节法律行为不得违法、背俗
一、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强行性规定
案例24
二、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案例25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附款
案例26
一、概说
二、条件、期限、负担
三、条件成就前后,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四、期待权的保护一

第三章权利的行使之二——代理
一、代理权的授与
案例27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案例28
三、代理行为的瑕疵
案例29
四、代理行为效力的归属——表见代理
案例30
五、代理行为效力的归属——狭义无权代理
案例31

第四章权利客体——物
一、什么是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三、主物与从物
案例32
四、原物与孳息
案例33

第五章权利保护的期限——诉讼时效
一、时效制度
二、应适用诉讼时效的客体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案例34
四、时效消灭后的法律效果
案例35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案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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