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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亨利·梅因 著;冷霞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R3库 11-25
上书时间2024-11-26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唯一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应了摩根、麦克伦南等人对其《古代法》一书中所提出的人类历史上任何种族都以父权制开端这一父权论的挑战,并以斯拉夫民族的习俗为例进行论证,讨论从父权制家庭到家族共同体的演变。第9-11章,梅因具体考察了一些西欧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重要的法律概念,重点比较了英法的不同,认为其起源似乎可以回溯至远古时期。
梅因早年在剑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学习法律。1847年至1854年间他在该校任钦定民法教授,期间在1850年取得律师资格。两年后他到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任罗马法和法理学的第一高级讲师,其讲义于1861年以《古代法》之名出版,为他赢得了很大的声誉。这期间他还担任过一段时间的王室法官。1862年至1869年间他去印度担任总督府参事室参事,曾经参加指定英国的地方立法,协助编纂印度法典。这使他对印度的古代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回到英国后他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主讲人,牛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和惠韦尔讲座国家法教授,他担任这一职位直到1888年去世。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总序001
译者的话001
原版序001
第一章印度教徒的神圣法律001
第二章宗教与法律014
评注与例证评注A车轮图024
第三章祖先祭拜026
第四章祭拜祖先与继承039
评注与例证评注A印度教家长权058
评注B一妻多夫制059
第五章王室继承和撒利克法061
第六章国王及其与早期世俗司法的关系078
第七章原始社会的理论093
评注与例证评注A安德曼岛民108
第八章东欧家族共同体112
评注与例证评注A宗族135
第九章封建财产权在法国和英格兰的衰亡140
评注与例证评注A村社共同体与采邑155
第十章财产的分类160
第十一章法律规则的分类172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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