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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静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R2库 12-2
上书时间2024-12-04
理藩院是清帝国专门管理非直省民族地区的中央zui 高机关,拥有相当大的立法与司法权力。本书以清代蒙古、回疆及西藏这三个非直省民族地区作为研究视域,用法律多元作为理论支撑,借助国家法与固有法的二元法制模式作为研究视角,并综合运用法学、民族学、历史学及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具体分析清王朝如何通过对理藩院法律功能的配置实现清帝国对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理藩院代表国家制定一系列适用于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国家法,同时为不激化民族矛盾又适当认可民族地区的固有法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司法权力。具体在司法运作领域不仅适用国家法而且有限地允许这三个非直省民族地区固有法的存在,在司法判案中交叉运用国家法与固有法,这样的功能设置基本上做到了以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实现清帝国有效控制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政治目的。
马青连,男,1968年11月生,安徽省颍上县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医科大学法学系主任,研究方向:法律史、法律社会学、卫生法学。2004-2011年在云南大学法学院工作,2011年调入安徽医科大学法学系任教。近年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项目,1项安徽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出版参著1部;在《思想战线》、《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史研究》(韩国庆北大学主办)等发表学术论文15篇。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村卫生事业协会理事、安徽省马克思主义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律史学会理事。曾接受《人民日报》、《健康报》及合肥市电视台采访,并多次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世界民族学和人类学大会、中国民族法学会、中国农村卫生事业协会等会议并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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