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第三版) 民法研究系列
法学理论 新华书店全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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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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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泽鉴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5
版次3
装帧平装
货号1201295689
上书时间2024-02-2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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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网络书店 全新正版书籍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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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我国台湾有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著作中的一册,已在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多次出版,且享有很高的赞誉。
本书作者以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分别就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体系、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比较、论述,并贯穿了比较法学、案例法学的精髓,使读者透过每个法律问题,体会到侵权行为法的博大精深,既有学术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本次出版,作者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改和补充,使本书的体系更完善、内容更充实。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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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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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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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6-05
-
版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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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6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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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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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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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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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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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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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72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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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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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民法研究系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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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著作中的一册,已在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多次出版,且享有很高的赞誉。2009年曾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对大陆法学研究和教育有深刻影响。
《侵权行为》作者以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分别就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体系、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比较、论述,并贯穿了比较法学、案例法学的精髓,使读者透过每个法律问题,体会到侵权行为法的博大精深,既有学术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 【作者简介】
-
王泽鉴,1938年6月2日生,台湾地区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前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di一名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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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 论
—基本理论、比较法、规范体系—
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危害事故、损失补偿:问题及研究课题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的机能
第三节 归责原则
第四节 侵权行为法与其他损害补偿制度
第五节 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二章 比较侵权行为法(Comparative Tort Law)
——规范模式与本国、本地区法的解释适用、共同法的发展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
第二节 英美侵权行为法
第三节 欧洲侵权行为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节 比较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三章 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体系构成与适用关系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意义、类型及侵权责任
第二节 侵权行为在民法体系上的地位
第二编 一般侵权行为
第一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意义、功能及规范模式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意义与功能
第二节 法律政策及规范模式——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
权衡
第三节 “民法”第184条的体系构成
第二章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三层结构
第二节 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第三节 侵害他人的权利
第四节 损害
第五节 因果关系
第六节 违法性及违法阻却事由
第七节 故意或过失
第八节 交易往来安全义务(Verkehrspflicht):社会安全注意义务
——侵权行为法之续造的重要发展
第三章 “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
第一节 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悖于善良风俗加害的具体化及案例类型
第四章 “民法”第184条第2项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
第一节 独立侵权行为类型的肯定及其规范功能
第二节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三节 违法性及违法阻却
第四节 过失推定
第五节 “最高法院”一个具有指导性的判决
第五章 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 行为自由、法益保护与纯粹经济损失
第二节 纯粹经济损失与比较法
第三节 纯粹经济损失在台湾地区法上的保护及发展
第四节 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例比较研究
第六章 “民法”第184条的体系构成与案例研究
第三编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体系构成与基本构造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及规范内容的形成
第三节 规范体系及解释适用
第四节 特殊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第二节 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节 造意人与帮助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连带债务
第六节 结论
第三章 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法定
代理人责任
——“民法”第187条
第一节 重要问题、规范特色
第二节 侵权行为人的识别能力
第三节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与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节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节 无识别能力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衡平责任
第六节 比较法与发展趋势
第七节 结论
第八节 体系构成、案例解说
第四章 雇用人侵权责任
——“民法”第188条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民法”第188条的规范模式、立法政策及
解释适用
第三节 雇用人推定过失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 雇用人的衡平责任
第五节 雇用人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体系
第六节 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雇用人无过失责任
的实践
第五章 定作人责任
——“民法”第189条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比较法与规范目的之探寻
第三节 定作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 承揽人责任
第五节 结论:使用他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六章 动物占有人责任
——“民法”第190条
第一节 物之责任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 动物责任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第三节 动物占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 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 结论:宠物时代的动物占有人责任
第七章 工作物所有人责任
——“民法”第191条
第一节 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比较法的规范模式及“民法”第191条的特殊性
第三节 工作物所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 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 结论:工作物高层化、地下化、科技化的
法律规范
第八章 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民法”第191条之2
第一节 推定过失的危险责任
第二节 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与规范机制的设计
第三节 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节 结论:侵权责任的扩大、强制责任制度的建构
与社会安全的增强
第九章 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
——“民法”第191条之3
第一节 危险工作或活动在侵权行为法的规范
第二节 “民法”第191条之3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
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民法”第191条之3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
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 “民法”第191条之3规定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五节 结论:活动或工作危险责任的无过失化
第十章 无过失侵权责任
——危险责任的理论、体系及发展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关于交通工具的无过失侵权行为
第三节 核子损害赔偿法上核子设施经营者的
无过失责任
第四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商品无过失责任
第五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服务无过失责任
第六节 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立法原则、法律构造、解释适用
及演变发展
第七节 结论:风险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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