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评注: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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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人格权编

法律实务 新华书店全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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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甦;谢鸿飞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0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1202168464

上书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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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第一,历史由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第二,规范目的或功能。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第三,规范内容。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最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第四,举证责任。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适用性。第五,其他问题。对特定条文在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减少及消弭争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运用体系化思维方式,分析如何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分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判断思考路径与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陈甦;谢鸿飞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10
  • 版次 1
  • ISBN 9787521611083
  • 定价 8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28页
  • 字数 448千字
【内容简介】
《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作者简介】
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典诸多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多年致力于民法学研究,在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领域研究成就卓著;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秘书长及民法学者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典诸多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
【目录】


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的定义】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禁止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

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侵害禁令】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虑的主要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人格权的合理使用】

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千零一条【身份权的律适用】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千零二条【生命权的内容】

千零三条【身体权的内容】

千零四条【健康权的内容】

千零五条【危难情形下的定救助】

千零六条【人体组成部分、遗体的捐献】

千零七条【买人体组成部分、遗体的禁止】

千零八条【临床试验的行为准则】

千零九条【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的医学、科研活动】

千零一十条【禁止扰】

千零一十一条【行动自由】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

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

千零一十四条【禁止干涉、盗用、冒】

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千零一十六条【姓名、名称登记】

千零一十七条【知名笔名、艺名、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简称的保护】

第四章  肖像权

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的内容】

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侵权的禁止】

千零二十条【肖像的合理使用】

千零二十一条【有利于肖像权人的合同解释】

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合同的解除权】

千零二十三条【肖像许可的参照适用与声音保护】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的一般规定】

千零二十五条【侵害名誉权的责及其例外】

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

千零二十七条【作品与名誉权侵害】

千零二十八条【媒体报道侵害名誉权时的必要措施请求权】

千零二十九条【信用评价的维护】

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律适用】

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

千零三十三条【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

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事由】

千零三十七条【个人信息查阅权、更正权和删除权】

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义务】

千零三十九条【、承担行政职能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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