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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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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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佶 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北106
上书时间2024-11-0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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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永佶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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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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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7-03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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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1779321
-
定价
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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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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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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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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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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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68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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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题的根本是农民问题。农民怎样才会富裕?以什么样的制度规定和保证全体农民的权利?本书系统考察了中国农民的权利变化,分析了现代中国农民的权利及其对农民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对中国经济和政治、文化的制约,并提出了明确和保证农民权利,以此为据进行相应的经济和政治、文化变革的原则性构想。
- 【目录】
-
引言 农民问题仍是中国的根本问题
第一章 集权官僚制下农民的权利和意识
一、中国历史分期的困惑——如何界定周至秦、秦至清的社会性质?
二、中国率先进入的集权官僚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
三、土地占有权——中国土地制度权利体系中未被认知的关键
四、中国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土地权利关系
五、中国集权官僚制社会的土地权利关系
六、片面套用欧洲土地制度导致对中国集权官僚制土地制度的误解
七、农民的社会存在方式(一)——农村的保甲制
八、农民的社会存在方式(二)——农村的家族制
九、小农经济的进步与局限
十、小农意识——农民个体而非阶级的意识
第二章 革命夺取政权后中国农民的公民权和经济政治权利
一、确立农民的公民权和经济、政治权利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体的主义
三、中国革命的主体和根据——发展的农民和农民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中国的本质在于以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劳动者为社会主体地位并主导社会发展
五、土地改革——全面彻底的均配土地占有权
六、关于土地改革中的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
七、新中国确立的农民的公民权、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
第三章 农民合作制中的权利关系
一、“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就是共产主义”——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合作制的观点
二、农民合作制:集合并保证发展农民权利的经济制度
三、合作制是中国农民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四、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民合作制的权利关系
五、初级农民合作制的历史意义及其缺陷
第四章 合作制异化为集体制及集体制的权利关系
一、合作制异化为集体制的理论原因
二、行政集权体制的强化并主导合作制向集体制的转变
三、高级社的集体制及其对合作制权利关系的初步否定
四、人民公社集体制的演化
五、人民公社集体制的权利关系及其对合作制的进一步否定
六、集体制权利体系的内在缺陷与矛盾
第五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权利关系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制范畴的特殊形式
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权利划分和义务
三、征收土地与承包地流转的权利关系变化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民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管理权和管理机制
六、“村民自治”的权利关系
七、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矛盾与缺陷
第六章 “农民工”的身份和权利
一、特殊历史条件所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
二、没有充分法律保证的低廉劳动力使用权的出卖者
三、不能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
四、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被严重阻抑
五、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被削弱,抑制素质技能的提高
六、公民权的不充分和户籍制度阻碍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与发展
第七章 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确立并保证农民权利
一、在改革行政集权体制为民主法制体制的进程中确立并保证农民的公民权
二、从法律上规定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公民权和民主权
三、改革和完善中国土地权利关系
四、鼓励和支持合作制——农民以劳动力所有权、土地占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为依据的“自由联合体”
五、对仍保持的集体制进行合作制改革——以南街村为例
六、合作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的权利关系
七、改革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八、进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权利及其在农村各种权利的处置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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