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债权理与实训 9787514119800 主编张翼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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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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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编张翼杰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4119800
出版时间2011-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8元
货号7688907
上书时间2024-12-1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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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债与债法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债法概述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债的发生
第二节 债的变更
第三节 债的消灭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债的效力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债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债的履行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债的保全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二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债的担保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定金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合同的概述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合同的订立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合同变更
第二节 合同解除
实训l测试
实训I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九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
第二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节 不安抗辩权
第四节 先履行抗辩权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十章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违约责任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十二章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租赁合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十三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十四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本章导读
导引案例
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技术合同
第三节 保管合同
第四节 仓储合同
第五节 委托合同
第六节 行纪合同
第七节 居间合同
实训测试
实训测试参考答案及解析
附录1综合测试题
综合测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附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附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附录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二)给付的形态
在不同的债的关系中,给付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方式。给付的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交付财物。交付财物是给付的*常见的给付方式。在买卖、租赁、保管、融资租赁等合同中,以及不当得利返还、侵犯财产所有权时的所有物返还等,都是以交付财物作为给付的形态的。
2.支付金钱。支付金钱也是比较常见的给付形态。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在支付价金、报酬、支付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情形下经常适用。
3.移转权利。移转权利,广义上包括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他物权、股权等权利,由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已为交付财物、支付金钱所包容,因而这里的移转权利,仅指不伴随物而单独作为转移对象的权利,即债权、知识产权、他物权、股权等。债权的转移,主要是通过债权让与的行为为之;知识产权的转移,主要是通过许可使用合同为之;他物权、股权的转移,也主要是依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合意而为之。当法律对某些权利的让与有特别规定时,应依法律的规定办理。
4.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是指债务人以自已的劳作、服务供债权人消费。如雇用合同、委任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等,都是以提供劳务作为给付形态的。
劳务的提供与债务人的人身难以分离,因而现代各国民法都止以人身奴役性劳务作为债的标的;对于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劳务提供,也在止之列。为保障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各国法律通常规定雇用合同不得无期限地存在。
5.提交成果。提交成果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动、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成果交与债权人。如承揽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提交成果与提供劳务不同,提交成果侧重于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交工作成果,而提供劳务则只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单纯的服务或劳作。如果给付的形态为提交成果,则即使债务人付出了劳动、但没有工作成果,也构成债务不履行,也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6.不作为。不作为是指不为特定的行为。不作为包括单纯的不作为与容忍。
单纯的不作为,如不为营业性竞争、不泄漏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容忍,如承租人容忍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等。
……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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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民法精品课理论与实训系列教材”:债权法理论与实训》以我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阐述债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运用,是为本、专科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需要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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