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我国审计市场研究 9787514158922 刘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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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丹 著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4158922
出版时间2015-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5元
货号23776972
上书时间2024-12-0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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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通过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必将引起审计市场结构的重大变化。而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此有必要以市场结构为起点,研究我国审计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现状。
《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我国审计市场研究》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探讨审计市场结构、行为与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当前的制度背景和理论基础上,以SCP(“结构-行为-绩效”)框架为路径展开实证研究。在对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结构进行度量和评价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影响审计市场结构的因素,审计市场价格竞争行为与审计市场绩效。这些经验检验结果为深入理解我国审计市场的特征提供了证据,为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经验支持。
作者简介
刘丹,1979年生,新疆乌鲁本齐人,鲁东大学商学院讲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主要从事会计学、审计学和内部控制研究,并承担了《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法》和《财务分析》等多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目前,已在《审计与经济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3篇,北大核心期刊4篇。
目录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动机
1.2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
1.4 研究创新点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审计市场结构
2.2 审计市场价格竞争行为
2.3 审计市场绩效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理论概述与制度背景
3.1 理论基础:产业组织理论
3.2 SCP范式分析的确定
3.3 产业组织理论与审计市场
3.4 制度背景:政府主导下的审计市场快速变革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审计市场结构实证
4.1 市场结构测定指标和分类标准
4.2 市场结构的描述性统计研究
4.3 市场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合谋与竞争:基于审计定价行为的分析
5.1 市场结构与审计定价
5.2 低价揽业与审计价格竞争行为
5.3 本章小结
第6章 我国审计市场内部绩效: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分析
6.1 效率的度量方法
6.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效率
6.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动态效率分析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我国审计市场外部绩效:基于审计质量的分析
7.1 市场结构与审计质量
7.2 进一步研究
7.3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
8.1 研究结论
8.2 政策建议
8.3 局限性及未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通过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必将引起审计市场结构的重大变化。而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此有必要以市场结构为起点,研究我国审计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现状。
《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我国审计市场研究》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探讨审计市场结构、行为与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当前的制度背景和理论基础上,以SCP(“结构-行为-绩效”)框架为路径展开实证研究。在对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结构进行度量和评价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影响审计市场结构的因素,审计市场价格竞争行为与审计市场绩效。这些经验检验结果为深入理解我国审计市场的特征提供了证据,为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经验支持。
主编推荐
刘丹,1979年生,新疆乌鲁本齐人,鲁东大学商学院讲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主要从事会计学、审计学和内部控制研究,并承担了《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法》和《财务分析》等多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目前,已在《审计与经济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3篇,北大核心期刊4篇。
精彩内容
《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我国审计市场研究》:
3.4.1.3会计师事务所转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有关事务所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制度性安排,决定着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规范着事务所在与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成为相关利益各方关注的重点。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制度要求。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成为大多数事务所的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8月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中增加对特殊服务行业可以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的规定。2007年3月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其中提出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10年7月发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提出要大力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其中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年末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年末前转制。为进一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2011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对转制前后的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为了响应上述规定,包括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如瑞华、立信、大信、天健等都纷纷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制约远大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从有限责任公司制转为合伙制,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绩效的提高。
3.4.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规范
3.4.2.1执业行为的监管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现违规行为后,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均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并且可以根据事务所违规程度的不同处以以下几种处罚方式:罚款、整改或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格证等。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对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证监会也相应地增强了对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在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加强了约束。同时,作为审计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下属的中注协进一步系统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体系,从执业质量检查、诚信监控和资格要求几个主要方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在执业质量检查方面,2004年,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发布,中注协以五年一个周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系统性全面检查。在诚信监控方面,中注协于2006年建立的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加强了对于行业诚信信息的系统管理,通过该体系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诚信信息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在资格要求方面,中注协于2007年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的检查周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并且在2008年发布新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增加检查结果与暂缓检查需要公告等条款,对相关的惩戒措施进行了完善,使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检查更加规范,检查力度有所增强,检查结果更加透明。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较为滞后,因此,主要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随着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的加强以及其自身法律责任的加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和低质量审计的机会成本均上升,由此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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