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 9787300181400 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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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 9787300181400 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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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厉以宁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81400

出版时间2013-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23366701

上书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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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以产权改革为核心,讨论了土地确权、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民营企业的产权维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镇化、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社会资本的创造等问题;总结了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双重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对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并阐明了中国的发展经济学实质上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经济学。



商品简介

  本书以产权改革为核心,讨论了土地确权、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民营企业的产权维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镇化、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社会资本的创造等问题;总结了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双重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对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并阐明了中国的发展经济学实质上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经济学。



作者简介

  厉以宁教授以其卓越成就被誉为中国经济学界泰斗。他因在经济学以及其他学术领域中的杰出贡献而多次获奖,包括“孙冶方经济学奖”、“金三角”奖、国家*科研成果一等奖、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奖(个人奖)、第十五届福冈亚洲文化奖——学术研究奖(日本)、第二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等。
  



目录

导论 中国经济的双重转型
一、中国经济正在逐步实现双重转型
二、继续以体制转型带动发展转型
三、双重转型中的结构调整
四、双重转型中,宏观调控应以微调和预调为主
章 产权界定的重要性
节 经济非均衡和市场主体的确定
一、两类经济非均衡的提出
二、产权改革迄今取得的成绩
三、有待于继续推进的产权改革问题
四、中国经济非均衡的现状
第二节 土地确权: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启动
一、土地确权的重大意义
二、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三、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
四、重新丈量土地后耕地面积的增加
五、土地确权和农民收入增长
六、进一步展开土地流转工作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
四个问题
第三节 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回顾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中国双重转型中重要的问题是重新构造微观
经济基础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股份制的第二次改革
三、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被调动:资本市场作用的初步显示
四、中国的技术突破依赖于资本市场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五、中国迫切需要新型企业家
第二章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
节 国有资本体制改革
一、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迫切性
三、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设想
四、两个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各自的社会责任
五、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
广阔的合作前景
第二节 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和体制转型
一、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
二、从产权保护方面来分析民营企业的困难
三、怎样化解民营企业面临的上述困难
四、民营企业的体制转型
五、从小业主意识到现代企业家理念
第三节 金融改革的深化
一、金融改革的目标
二、关于利率市场化
三、关于“草根金融”的发展
四、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小额贷款业务的经验
第三章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节 论实体经济的回归
一、实体经济回归的含义
二、为什么资金会退出实体经济领域
三、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转入虚拟经济领域的严重后果
四、回归实体经济的基本对策
第二节 消费需求的创造:扩大内需的核心问题
一、扩大民间消费的迫切性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民间消费的影响
三、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需要一个过渡阶段
四、消费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和易变性
五、消费需求是可以被创造出来的
第三节 从林权制度改革看生态文明建设
一、“迟到的改革”
二、林下经济的发展
三、林业合作社的前景
四、国有林场改革的一种探索:“一场两制”
第四章 宏观经济调控
节 当前宏观调控应重在微调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局限性
二、稳中求进和结构调整
三、经济低碳化同样需要宏观调控以微调为主要措施
四、宏观经济调控应符合中国国情
第二节 不同的失业类型和不同的对策
一、双重转型期间中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
二、总量失业及其对策
三、结构性失业及其对策
四、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及其对策
五、中国失业问题的长期性
六、关于二元劳工市场
第三节 不同的通货膨胀类型和不同的对策
一、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策
二、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策
三、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策
四、现阶段中国的通货膨胀是综合型的,要采取综合的对策
五、应对通货膨胀时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 关于国家外汇储备安全的思考
一、关于外汇储备下降问题
二、关于外汇储备贬值问题
三、对于外汇储备安全的进一步研究
第五章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节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三种资本概念: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
二、二次分配的作用
三、能人外迁和弱者沉淀
四、今后谁来种田
第二节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以初次分配改革为重点
一、收入的初次分配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
二、在初次分配改革中需要解决哪些难题
三、初次分配改革的建议
四、一种设想:让人力资本投入者也能分享利润
第三节 二次分配改革的要点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过程中要注意到福利刚性的存在
三、二次分配中的税收调节手段
第六章 城镇化
节 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
一、传统城市化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
二、老城区的改造
三、新城区的规划
四、农村新社区的建设和转化
五、在城镇化过程中,持续的公共设施经费主要来自何处
第二节 深入剖析城镇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一、关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促进
二、缓解城镇住房紧张问题的基本途径
三、再谈以增加供给为主的缓解城镇住房紧张问题的思路
四、城镇化和减贫脱贫之间的关系
五、户籍一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第三节 关于牧区的城镇化
一、牧区城镇化所遇到的困难
二、沙化牧场牧民迁移的启示
三、牧区的市场化和社会服务化:牧区城镇化的两大参考指标
四、牧区如何增加城镇人口
第四节 关于林区的城镇化
一、林区城镇化和牧区城镇化的比较
二、林区和牧区现有城镇的产生、发展过程
三、国有林场今后的城镇化将以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集体林区的城镇化
五、林区城镇化将大大促进双向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第七章 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节 创意、创新、创业
一、创意、发明和创新
二、发明、创新、创业都需要有合适的制度环境
三、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
四、中国制造业的市场前景
五、扬我所长,避我所短,迎接挑战
第二节 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
一、承接产业转移是次发达地区发展的契机
二、次发达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的优势分析
三、次发达地区怎样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四、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
第三节 新优势和新红利的创造
一、如何看待原有红利的消失
二、从旧人口红利走向新人口红利
三、从旧资源红利走向新资源红利
四、从旧改革红利走向新改革红利
五、优势和红利都来自创造
第八章 社会资本和企业社会责任
节 信誉是重要的社会资本
一、经济学中的社会资本概念
二、社会资本和信誉
三、社会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四、社会资本是可以创造的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资本的延伸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分析
二、企业盈利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
三、从“社会人”的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社会资本的延伸
代结束语 中国道路和发展经济学的新进展
一、发展经济学研究不可避免地涉及经济体制之争
二、中国的发展经济学实质上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经济学
三、中国道路重要的经验在于:只有不断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让人民得到实惠,才能实现双重转型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以产权改革为核心,讨论了土地确权、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民营企业的产权维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镇化、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社会资本的创造等问题;总结了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双重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对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并阐明了中国的发展经济学实质上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经济学。



主编推荐

  厉以宁教授以其卓越成就被誉为中国经济学界泰斗。他因在经济学以及其他学术领域中的杰出贡献而多次获奖,包括“孙冶方经济学奖”、“金三角”奖、国家*科研成果一等奖、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奖(个人奖)、第十五届福冈亚洲文化奖——学术研究奖(日本)、第二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等。
  



精彩内容

  第二节 深入剖析城镇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缓解城镇住房紧张问题的基本途径
  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城镇住房价高和供给不足。这对准备迁入城镇居住和安家的农民来说,是头痛的问题之一。我们在一些省市调查时,有的进城务工已经好多年的农民反映:他们始终未能在城里安家,心神总是不定的,就好像老是漂流在城里,安不了家,扎不了根。他们还说:安家比就业还重要,打工是就业,自己开个小商店、小作坊、摆个小摊,也算是就业了,但有房屋可住(包括买房和租房),即使像过去那样在棚户区住下,才有“在城里安了家”的感觉。在谈到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时,他们说得更直接:“融入小镇,不太难,租间房子就算融入了,周围都是熟人。融入城市,太难了,靠打工攒钱买房是不够的;租房难,每月付的租金也高。靠打工的收入,付房租以后,剩不下多少,一家人还吃不吃饭?”
  城里的房子为什么这么贵?租金为什么这么高?可供购买的住房房价昂贵和租金高,主要原因在于供给不足。房价昂贵同地价昂贵有关。而地方政府采取的土地拍卖方式,则是推动地价上涨过快的源头。2011—2013年连续三年,在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我都向新闻记者们谈到了自己对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看法。
  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我对新闻记者们说:应当用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来替代土地拍卖的做法。观点如下:政府拨出一块可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如果用拍卖方式竞价出售,由于土地供给有限,报价必然越来越高,所谓“地王”就是这样出现的。地方政府可以借此取得高额地价收入,而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不惜以报价获得这块土地,正因为它可以把地价支出包含在未来的房价之中,于是房价也必定“水涨船高”,即地价上升推动了房价上升。而且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因此主张土地出让改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这是指在政府采购机器设备时,政府先公布所要采购的成套机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标准,然后让各个够资格的厂家报价,政府在符合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售价的厂家中标。转让土地时,就参照这一办法,即规定地价,按照住房的规格和质量标准,让房地产商申报将来出售的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在同一质量标准之下,将来的住房每平方米售价的中标。如果中标者不按时完成住房建设,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或以高出投标时的报价售房的,都要受到处罚,如巨额罚款,或撤销今后的投标资格。这样,就不会把地价越炒越高了。
  在2012年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我对新闻记者们说:在城市房地产问题上,当前重要的对策不应当是限制需求,而是增加供给,何况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这是无法回避的。比如说,大学毕业生要结婚,没有住房,行吗?至少也得租一间吧!农民工要在城里安家没有住房也不行,他们迟早一定会买房或租房,并且买得起房,或者租得起房。我接着说:“限购是错误的做法,限售还有一定的作用。”这里所说的“限购”,是指对购房者加以种种限制;这里所说的“限售”,就是限制转卖,是指购房者如果想把房子很快转卖出去,要缴税,而且购入后时间越短,转卖时税率越高,以后逐年降低。“限售”可以使囤房牟利者无利可图,这对投机者是一种限制。所以说,“限售”还有一定的作用。
  在2013年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上,在面对新闻记者们的提问时,我率直地回答他们。记者问:“怎样看待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国五条’?”我笑着说:“让时间来回答吧!如果这种硬性强制压缩需求的做法能把北京的房价压下去,还要经济学干什么?”还有的记者问:“美国青年人不急于买房,不少人一辈子租房子住,为什么中国青年人一心想买房子呢?”我说:“国情不同,不能相提并论。”美国的工业化至今已经200多年了,农村多余劳动力已经释放完了。美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几,务农者在农村有自己的家庭农场,有自己的住宅,不会进城来打工。中国则不同,城镇户籍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30%多一点。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有大量农民及其家属准备进城,争取早日在城镇安家。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在城市中,购房太贵,租房又难,城市住房必然成为一个难题。这怎么可以同美国相比?而且,中国人的观念和美国人不一样。在中国人看来,自己在城里有了住房,就等于扎下根了,房子是自己的财产,租房终究不是长远之计,所以城里人千方百计要买房子,租房子住始终被看作是临时性的。
  现在城镇住房这么紧张,该怎么办?还是那句老话: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承建,由政府提供;高档住宅、舒适宽敞的住宅,由市场解决。政府做政府该做的事,市场做市场该做的事情。各个阶层的住房需求在增加供给的前提下都会得到照顾。人们的“住房问题解决越来越难”的预期得到调整之后,会对住房问题的解决有希望,有信心,社会关于购房贵和租房难的预期也就逐渐趋于稳定。中国迟早会走上“租买并存,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之路。
三、再谈以增加供给为主的缓解城镇住房紧张问题的思路
  前面已经分析了压制需求的思路不足以解决城镇住房紧张问题,而应当采取以增加供给为主的思路。下面,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住房建设用地仍有继续扩大的空间
  近年来的经验已经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距离城市中心区近的农村,可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的确已经越来越少,而距离城市中心区较远处,住房建设用地仍有较大的空间。因此,住房远郊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那些地带仍有荒地、不宜于种植农作物的低产地和山坡可以利用。通过土地重新丈量和确权工作,可以修改或重新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把一些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土地纳入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土地先定价和先确定未来建设的技术、质量标准的做法,招标开放。同时着手道路规划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新的楼群将成为未来的新居民区。根据已经结束的土地重新丈量和确权工作试点的经验,农业用地的实际面积是增加的。这样,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至于被突破。
(二)老城区继续进行改造,棚户区和大杂院式的旧房屋继续拆迁,在空地上或置换而来的建设用地上新建适合人们居住的新居民区
  对城市中的老城区来说,拆旧房盖新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一方面,由于经费紧张,老城区的改造耗资巨大,在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只有分期分批进行;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的居民人数众多,其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农民工及其家属,既有已就业的,也有无职业的,此外还有一些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等。拆迁和安置工作很费时,拆迁户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的可以满足,有的无法满足,所以要做许多细致的工作,耽误时间不少。但不管怎样,这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
  从我们调研过的辽宁沈阳、抚顺等城市棚户区拆迁和改造过程来看,只要规划完善,工作细致、认真,且拆迁后新住宅区使拆迁户基本满意,再之在就业问题上能统筹安排,成绩就是明显的。同时,拆迁后的新居民区内容纳的人数比过去增多了。
(三)对新社区的建设寄予较大的希望
  新社区建设是现阶段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项创新。新社区的前身主要是各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它们通过旧房屋的拆迁、置换后盖成新房屋或翻修一新而成;它们是在园林化、环境治理、公共服务到位、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之后,改为社区管理而终形成的。考虑到城镇化要符合中国国情,所以新社区被视为中国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吸纳众多农民的“新城镇”。新社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新社区内的商业、服务业、有特色的手工业、工艺品制造作坊或工厂日益增多,从而将不断吸引外地的农民前来,因为这里的就业机会多,生意兴旺,收入也多,外地农民认为在这里谋生比进城好,所以外地农民愿意在这里安家,扎下了根。
  在贵州省毕节市所属的黔西县、大方县调研后发现,有些本村的农民住进了新屋,原来的旧宅本来是闲着的,现在当作出租屋,租给外地农民工住,他们或者在蔬菜大棚里做工,或者做起小买卖。这样,旧宅出租既增加了本地农民的收入,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有房子可住了,房租还比较便宜。
  在北京远郊区的一些新农村或新社区,为了吸引外来旅游者,本地农民开办了一些“农家旅店”、“农家饭店”(统称为“农家乐”),人手不够,门前贴上“招工”的纸条。农家主人有厨艺的当了大厨,熟悉业务的当了经理、采购员。在店里当杂役、招待员的有些是外地来的农民,他们有的连家属都带来了,在村里租了房住下。可见,新农村或新社区在吸纳外地农民方面是有潜力可挖的。今后可以设法进一步扩大它们的这种吸纳外地农民的能力。
(四)妥善处理农村“小产权房”问题
  在距离城市中心区不很远的近郊,近些年来出现了所谓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之所以出现,基本上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探讨其原因。
  从需求方面分析,“小产权房”向谁销售?是向城镇居民销售,因为城镇的房价一再攀高,城镇中等收入阶层也难以购买,何况收入较低的家庭呢?此外,农村的“小产权房”除了充当一些城镇居民的套房,还有作为城镇居民第二套房的,即某些城镇居民上班时住在城区狭小的套房内,休假日或闲暇时喜欢到农村来生活,或者为了便于写作、绘画等而住在农村的第二套房内。外地来大中城市经商的,也有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作为住所的,一是购买“小产权房”比经常来大中城市住旅馆要省钱,二是还可以兼作临时货栈和仓库。总之,对“小产权房”的民间需求是旺盛的。
  从供给方面分析,“小产权房”来自何处?不排除农村中有人多占土地,多盖住房,供出售之用。多占地、多盖房的,不乏过去的村干部及其亲属,甚至也有现任的村干部及其亲属。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但较多的仍是农民在分给自己的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这些房屋按规定是不许出售给外地人的,但农民违背了规定,把这样的房子当作了生财之道。农民作为“小产权房”的供给方,不需要登广告,也不需要做什么宣传,只需要坐在家中,自有需求者找上门来,谈妥价格就成交。需求量大,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也呈上升趋势。
  对于“小产权房”,目前采取的主要对策是取缔和勒令收回。措施是刚性的,不容许讨价还价。但在实施时,往往遇到困难,只得拖延下来。例如,强制废除当初供需双方签订的“小产权房”交易合同容易,但把住户(购房者)赶走,却十分困难。又如,刚签好“小产权房”交易合同,需求方已付房款,但尚未迁入居住,交易合同停止执行,需求方要求供给方退回购房款,供给方已把房款移作他用,还不出钱,或不愿还钱,怎么处置又是一个难题。再如,当初“小产权房”交易时,是经过村干部同意的,所以供需双方才敢于交易,现在上级政府重申禁令,指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那么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承担交易后的损失?后,如果一个村有若干件“小产权房”纠纷,涉及若干户农民和购买者的利益,怎么办?互相观望,要处理就应一视同仁,但这样一来,村里就不安定了。结果,依然悬而未决。
  所有这些,都是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前就产生的纠纷。土地确权之后,农民有了房产证,对于他们处理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包括自主转让这些已有产权的住宅,多数人认为可以这样做。当然,有人持不同意见。有的地方采取如下的对策:不再提“小产权房”问题,而只问农民自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否本人的宅基地。如果建房的土地确实是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并且符合“一户一地(指宅基地)一宅”的原则,那么就不再限制农民住宅的流转了。这是因为,转让这样的个人住宅,并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何况还能缓解城镇住房紧张和供给不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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