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海关新 9787566324313 翟东堂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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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海关新 9787566324313 翟东堂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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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东堂编著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6324313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11789727

上书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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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翟东堂,法学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海关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专著、主参编教材4部,获得省部级奖励4项,主持各类项目7项。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海关法概述

第二节海关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海关法的渊源

第二章海关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节海关的管理体制

第二节 海关职能

第三节海关权力

第三章海关监管法律制度(上)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进出境运输工具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章海关监管法律制度(中)

第一节进出境货物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进出境物品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五章海关监管法律制度(下)

第一节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三节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节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第六章海关税费法律制度

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海关其他税费法律制度

第七章海关检验检疫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第三节海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第四节海关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第五节海关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法律制度

第六节海关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法律制度

第八章海关缉私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海关缉私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海关缉私刑事法律制度

第九章海关统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海关统计法律关系

第三节海关统计法律责任

第十章海关事务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海关事务担保分类及适用

第三节海关事务担保人

第四节海关事务担保程序·

第五节海关事务担保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报关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报关单位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海关法律责任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参加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海关法律救济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第三节海关行政诉讼制度

第四节海关赔偿制度




内容摘要

一、海关法的概念(一)海关的概念对海关法的理解,是从海关的界定开始的。作为国家机关,由于古代、近代、现代的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海关称谓不尽相同,尤其是各个国家的海关职能或任务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职能或任务也是不同的,因此,要清晰地定义一个一成不变的海关概念是不可能的。但就某一个时期来说,从理论上对海关概念的定义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京都公约》)把海关定义为:“系指负责海关法的实施、税费的征收并负责执行与货物的进口、出口、移动或储存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政府机构。”基于我国现有的与海关有关的法律,本书对海关的定义是,海关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检验检疫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首先,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直接表明了海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也是海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法律特征。其次,海关是具有刑事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从性质上讲,海关主要是行使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由于海关缉私部门在走私罪、逃避商检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等刑事案件中是犯罪侦查机关,具有刑事司法职能,所以海关是具有刑事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最后,海关是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检验检疫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管活动是国家的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海关的活动内容或者基本职能是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检验检疫、海关风险管理等监管活动,这就明确了海关是担负着监管执法的重要职能。(二)海关法的相关概念《京都公约》把海关法定义为:“系指明确由海关负责执行的有关货物进口、出口、移动或储存的法律或法规的条款,以及由海关根据法定权力制定的任何规章,”就我国而言,海关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海关法仅指海关法典,即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海关法典。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法分别于2000年、2013年6月、2013年12月、2016年、2017年、2021年六次修正。随着关检合一,广义海关法既包括专门的海关法典,也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所有的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海关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种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海关管理的所有规定。本书所讲的海关法是指广义的海关法,其定义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界定的,和《京都公约》对海关法的定义基本一致。海关法是指调整海关管理关系和监督海关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海关法是海关监督管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查缉走私、检验检疫、编制海关统计等的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关对海关的进出境监督管理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总称,海关法是海关对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机关依法对海关实施监督行为的法律依据。从海关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海关法的调整对象是执行国家对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



精彩内容

随着2018年“关检合一” 、海关缉私体制、我国进出口贸易形势等重大的变化,我国海关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较大的修订,海关、海关法、查验、海关职能、海关监管对象等基本的概念和理论也需要重构,原有的海关法教材已无法反应上述内容。本书在内容上力求做到全面概括关检融合后的新海关业务各个层面的法律制度,使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有所全面体现,基本的概念和理论更能贴合当前实际并具有前瞻性,从而能够使其能够适应当前海关管理专业本科、研究生的海关法教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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