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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锦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02676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9378197
上书时间2024-10-15
此次修订,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第四版是2012年出版的,在九年的时间中,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时俱进、不断深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如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对《刑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和2018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尤其是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由于法律废止、更新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因此,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与法治建设的新发展相适应,剔除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内容,补充新的法律知识和要点。在修订过程中,保持第四版教材的编写原则和编写体例不变,着重在教材实体内容上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重点在三个方面: 一是系统修订了教材内容。根据本教材第四版出版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的新进展,系统修订了全部教材内容。 二是全面充实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而体现出本教材运用法律的及时性和新颖性。 三是收到了许多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将其中优秀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进了书稿中,使其更符合广大读者的要求。
夏锦文,现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章法律的一般理论
节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第五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章宪法
节宪法概述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三章行政法
节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
第四节行政法制监督
第四章刑法
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四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第五节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第六节刑罚及其适用
第七节犯罪的主要种类
第五章民法
节总则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合同
第四节人格权
第五节婚姻家庭
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侵权责任
法学概论(第五版)
目录
第六章经济法
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企业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节外商投资法
第四节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六节税法
第七章刑事诉讼法
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刑事诉讼证据
第四节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五节刑事诉讼程序
第八章民事诉讼法
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民事诉讼制度
第五节民事诉讼程序
第九章行政诉讼法
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制度
第三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章国际公法
节国际公法概述
第二节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海洋法与空间法
第四节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
第五节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六节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十一章国际私法
节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商事仲裁
第十二章WTO法律制度
节WTO的宗旨和法律地位
第二节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WTO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此次修订,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第四版是2012年出版的,在九年的时间中,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时俱进、不断深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如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对《刑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和2018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尤其是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由于法律废止、更新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因此,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与法治建设的新发展相适应,剔除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内容,补充新的法律知识和要点。在修订过程中,保持第四版教材的编写原则和编写体例不变,着重在教材实体内容上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重点在三个方面: 一是系统修订了教材内容。根据本教材第四版出版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的新进展,系统修订了全部教材内容。 二是全面充实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而体现出本教材运用法律的及时性和新颖性。 三是收到了许多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将其中优秀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进了书稿中,使其更符合广大读者的要求。
夏锦文,现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某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林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江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在当场处罚时,林某并未交付江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江某去公安局领取,并要求江某当场缴纳罚款。江某不服,但林某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公安局执法人员林某的行为是依法办事吗?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2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3了解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和形式;
4了解法律关系的要素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5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目标和要求。
节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一、法律的起源
法律和国家一样,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
在原始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人没有能力同自然界作斗争,人们只有联合
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努力,共同劳动,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和劳动果实只能共同所
有,并实行平均分配。正因为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也就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因而也
就不需要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和法律。但是,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着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
适应的社会组织即氏族,以及人们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行为规则,即习惯。
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单位。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既是人们的生
产组织,又是人们的生活组织。氏族成员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氏族内部的一切重大事情
,均由全体氏族成员讨论决定。氏族首领由选举产生,没有任何特权,并且可以随时撤
换。
在原始社会,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主要是代表氏族集体意志和利益的习惯。原始习惯是人
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久可用的一种共同行为准则,对人们具有普遍的约束
力。原始习惯主要包括:调整氏族血缘关系方面的习惯;调整生产、分配方面的习惯;等等
。正是这些原始习惯,调整着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持着氏族的社会秩序。
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和习惯是以当时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为前提的。随着生产力
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也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与此相适应,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
国家)和新的规范系统(法律)。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特别是金属工具的采用,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
发展,导致了人类发展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加速了原始氏族公社制度
的解体。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劳动产品有了剩余,使剥削成为可能,于是私有制便产生了。这样,社会上开始出现了两大对立的阶级——奴隶主和奴隶。奴隶社会的诞生宣告了原始社会
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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