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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刑法(第八版) 9787300297897 黄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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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京平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97897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5元

货号29306221

上书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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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教材在修订过程中一直秉持着关注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要求,及时根据刑事立法(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社会情势变化对教材进行修订。在2020年第七版的修订中,教材除更新相关刑法规范外,还根据突发疫情的现实状况,新增了疫情相关犯罪的论述,增补了疫情期间发布的规范和政策精神,在相关教材中属首次。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使读者及时了解新近规范变化,本次修订,除调整部分文字表述外,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其一,根据新近刑法规范的变化(主要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20年1月 至2021年4月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等),细致检视新旧规范的价值传承与技术关联,对教材中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其二,根据教材使用对象的特点和刑法规范变化,调整刑法分则论述罪名,增加论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多个新增罪名。如考虑教材使用对象的特点,增加袭警罪; 基于刑法近些年来的轻罪发展趋势,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其三,考虑教材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在部分章节中增加了相关理论论述。如在刑法解释部分,新增指导性案例的论述;在罪状部分,新增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论述。其四,考虑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联性,结合其他法律,将刑法中相关制度具体化。如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加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专门矫正制度的论述。



作者简介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目录

目 录 

章 刑法概述 
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客体 
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分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 犯罪主体 
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 单位犯罪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六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章 共同犯罪 
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罪 数 
节 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第十二章 正当行为 
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正当行为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 
第三节 刑罚的种类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五节 从业禁止
第六节 保安处分

第十四章 刑罚裁量制度 
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累 犯 
第三节 自首、坦白和立功 
第四节 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 刑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制度 
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减 刑 
第三节 假 释 

第十六章 刑罚消灭制度 
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 效 
第三节 赦 免 

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 
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联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重点论述的犯罪



内容摘要

本教材在修订过程中一直秉持着关注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要求,及时根据刑事立法(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发展,以及社会情势变化对教材进行修订。在2020年第七版的修订中,教材除更新相关刑法规范外,还根据突发疫情的现实状况,新增了疫情相关犯罪的论述,增补了疫情期间发布的规范和政策精神,在相关教材中属首次。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使读者及时了解新近规范变化,本次修订,除调整部分文字表述外,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其一,根据新近刑法规范的变化(主要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20年1月 至2021年4月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等),细致检视新旧规范的价值传承与技术关联,对教材中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其二,根据教材使用对象的特点和刑法规范变化,调整刑法分则论述罪名,增加论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多个新增罪名。如考虑教材使用对象的特点,增加袭警罪; 基于刑法近些年来的轻罪发展趋势,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其三,考虑教材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在部分章节中增加了相关理论论述。如在刑法解释部分,新增指导性案例的论述;在罪状部分,新增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论述。其四,考虑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联性,结合其他法律,将刑法中相关制度具体化。如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加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专门矫正制度的论述。



主编推荐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精彩内容

被告人张某将林某遗忘在银行营业厅ATM机里的储蓄卡更改密码后据为己有,分两次从ATM机上取走人民币共计6 900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进行指控,定性不当,应予纠正,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试问,本案所涉及的储蓄卡(借记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张某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刑法的概念; 2.掌握刑法的任务; 3.理解刑法的解释及其分类。 
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公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规范内容。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仅指把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 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在我国即为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于修订前的刑法简称为1979年《刑法》,修订后的刑法简称为1997年《刑法》或《刑法》)。 
刑法修正案,是指立法机关在保留刑法典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集中针对某些刑法条文作出的修改补充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11年2月25日、2015年8月29日、2017年11月4日、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十一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是指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法规范。单行刑法一般是针对某一类犯罪或某几种相关犯罪而作出的。例如,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 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就是针对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 汇的犯罪行为而作出的。单行刑法的内容基本上是刑法规范,但也不排除在某些单行刑法中包含某些非 刑法(如行政处罚)的内容。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这些法律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刑法规范具有附属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行政法律,但是其第五章“罚则”部分包括诸多刑事责任的内容,如其中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 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属刑法不规定独立的法定刑,因此,对于附属刑法的适用,终应归 结到其他刑法规范。如果其他刑法规范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即使存在附属刑法规定,也不能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 
被告人王某,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因本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为规避审计部门的审计活动,王某于1999年11月5日指使单位会计人员将本单位依法应当妥善保管的大量财务会计报告予以烧毁,造成该单位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于2000年8月指控被告人王某成立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要求法院依法惩治。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认为当时的刑法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罪名,因此提出自己的行为无罪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则指出,对于被告人王某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在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44条已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而应当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定罪处罚。法院审 理后认为,尽管被告人王某做出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当时没有相应的刑法典、单行刑法等刑法规范的规定,因而其行为属于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故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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