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全7册) 9787521611182 杨立新
  • 正版现货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全7册) 9787521611182 杨立新
  • 正版现货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全7册) 9787521611182 杨立新
  • 正版现货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全7册) 9787521611182 杨立新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正版现货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全7册) 9787521611182 杨立新

全新正版现货,以书名为准,放心购买,购书咨询18931383650朱老师

579.95 7.0折 833 全新

库存2件

北京丰台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杨立新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1182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33元

货号28987211

上书时间2024-10-14

黎明书店

十五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全套共7个分册,以民法典条文为主线,逐条解读分析法条内容,并辅以案例评析方式进行编写,每个案例包括如下部分:(1)基本案情。该部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辩主张。(2)法院判决。该部分阐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等内容。(3)专家点评。该部分从民法典条文内容的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和不同意见、裁判思路和方法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本案纠纷发生的社会背景、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的介绍等内容。能帮助读者掌握民法典确立的民法规则和方法,作出准确的理解和正确适用,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作者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篇。


 



目录
《总则编》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民法法源及顺序】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

第十二条 【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第十六条 【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

第十八条 【接近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二条 【成年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三条 【非接近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非接近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

第三十二条 【单位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第四十二条 【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请求的竞合】

第四十八条 【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时的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后婚姻关系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子女被收养的效力】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与赔偿责任】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两户”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概念】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 【法人的责任财产】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的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公示义务】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第六十八条 【法人的终止】

第六十九条 【法人的解散】

第七十条 【清算义务人】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二条 【清算的法律效果】

第七十三条 【法人的破产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 【设立中的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概念】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的权利滥用】

第八十四条 【滥用关联关系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对瑕疵决议的撤销权】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第八十八条 【*单位法人】

第八十九条 【*单位法人的治理机构】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的治理依据与治理机构】

……

《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内容摘要

全套共7个分册,以民法典条文为主线,逐条解读分析法条内容,并辅以案例评析方式进行编写,每个案例包括如下部分:(1)基本案情。该部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辩主张。(2)法院判决。该部分阐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等内容。(3)专家点评。该部分从民法典条文内容的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和不同意见、裁判思路和方法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本案纠纷发生的社会背景、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的介绍等内容。能帮助读者掌握民法典确立的民法规则和方法,作出准确的理解和正确适用,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主编推荐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篇。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