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DL/T 5313—201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导则(英文版) 9787519838362 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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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能源局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ISBN9787519838362
出版时间2020-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92元
货号28965733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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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为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工作,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制定本导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宜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于同一评价内容遇到有不同规范规定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力行业标准,但也可根据大坝所处阶段和历史情况,分析判断选(适)用规范;对于坝高超出设计规范适用范围或有特殊问题大坝的评价,现行技术标准无规定时,按设计指标和工程类比充分论证后进行评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以辨识安全风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范为目标,以大坝的运行状况和监测成果为基础,综合复查复核成果、运行性态、后果危害性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组织形式开展;按本导则规定的内容要素和深度逐项评价,提出分项评价意见;在分项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综合评定安全等级。分项评价意见分为a、a?、b、c四级,大坝安全综合评定等级分为正常坝(A级或A?级)、病坝(B级)、险坝(C级)三等四级。
本导则规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内容、资料、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大坝安全等级确定条件。具体规定了大坝防洪、抗震、坝基、坝体结构安全(包括应力、稳定、渗流安全等)、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安全、泄洪消能设施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复核或评价方法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已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价。
作者简介
1.0.1 为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工作,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制定本导则。1.0.2 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宜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于同一评价内容遇到有不同规范规定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力行业标准,但也可根据大坝所处阶段和历史情况,分析判断选(适)用规范;对于坝高超出设计规范适用范围或有特殊问题大坝的评价,现行技术标准无规定时,按设计指标和工程类比充分论证后进行评价。1.0.3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以辨识安全风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范为目标,以大坝的运行状况和监测成果为基础,综合复查复核成果、运行性态、后果危害性评定大坝安全等级。1.0.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组织形式开展;按本导则规定的内容要素和深度逐项评价,提出分项评价意见;在分项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综合评定安全等级。分项评价意见分为a、a?、b、c四级,大坝安全综合评定等级分为正常坝(A级或A?级)、病坝(B级)、险坝(C级)三等四级。1.0.5 本导则规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内容、资料、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大坝安全等级确定条件。具体规定了大坝防洪、抗震、坝基、坝体结构安全(包括应力、稳定、渗流安全等)、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安全、泄洪消能设施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复核或评价方法和要求。1.0.6 本导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已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价。
内容摘要
为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工作,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制定本导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宜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于同一评价内容遇到有不同规范规定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力行业标准,但也可根据大坝所处阶段和历史情况,分析判断选(适)用规范;对于坝高超出设计规范适用范围或有特殊问题大坝的评价,现行技术标准无规定时,按设计指标和工程类比充分论证后进行评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以辨识安全风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范为目标,以大坝的运行状况和监测成果为基础,综合复查复核成果、运行性态、后果危害性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组织形式开展;按本导则规定的内容要素和深度逐项评价,提出分项评价意见;在分项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综合评定安全等级。分项评价意见分为a、a?、b、c四级,大坝安全综合评定等级分为正常坝(A级或A?级)、病坝(B级)、险坝(C级)三等四级。
本导则规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内容、资料、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大坝安全等级确定条件。具体规定了大坝防洪、抗震、坝基、坝体结构安全(包括应力、稳定、渗流安全等)、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安全、泄洪消能设施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复核或评价方法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已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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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工作,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制定本导则。1.0.2 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宜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于同一评价内容遇到有不同规范规定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力行业标准,但也可根据大坝所处阶段和历史情况,分析判断选(适)用规范;对于坝高超出设计规范适用范围或有特殊问题大坝的评价,现行技术标准无规定时,按设计指标和工程类比充分论证后进行评价。1.0.3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以辨识安全风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范为目标,以大坝的运行状况和监测成果为基础,综合复查复核成果、运行性态、后果危害性评定大坝安全等级。1.0.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应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等组织形式开展;按本导则规定的内容要素和深度逐项评价,提出分项评价意见;在分项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综合评定安全等级。分项评价意见分为a、a?、b、c四级,大坝安全综合评定等级分为正常坝(A级或A?级)、病坝(B级)、险坝(C级)三等四级。1.0.5 本导则规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内容、资料、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大坝安全等级确定条件。具体规定了大坝防洪、抗震、坝基、坝体结构安全(包括应力、稳定、渗流安全等)、近坝库岸和工程边坡安全、泄洪消能设施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复核或评价方法和要求。1.0.6 本导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已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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