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如何做好金融会计 9787509644775 邱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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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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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林艳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ISBN9787509644775
出版时间2016-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24193143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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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由邱林艳*的《如何做好金融会计》分为十章,以商业银行为主,政策性银行为辅。**章为金融企业概述;第二章讲述政策性银行的会计核算內容和方法;第三章到第十章阐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算方法,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本书在编写过程申体现了如下特色: 首先,本书內容全面、內容务实创新。本书不仅阐述了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同时阐述了具体核算方法,内容清晰。
其次,本书结构划分合理,重点突出。重点讲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具体核算內容和方法。
*后,理论联系实际。在阐述理论的同时,加入例题和图示,便于金融企业的会计工作者阅读和理解,从而提高会计工作者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简介
邱林艳,女,河北人,2010~2013年在河北正阳财务代理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至今在河北天地智慧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近年来专心于金融会计的学习和研究,现为石家庄京铁伟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特聘会计。
目录
章 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概述
节 金融企业概述
第二节 金融企业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
第四节 金融企业会计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金融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第二章 政策性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政策性银行的概述
第二节 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商业银行出纳业务会计核算
第二节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第四节 商业银行国內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 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六节 商业银行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
第四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第二节 信托公司存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信托公司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 信托公司投资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六章 证券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类别
第二节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七章 期货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期货公司的主要业务
第二节 期货公司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八章 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和基金类别
第二节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赎回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业务损益的会计核算
第九章 保险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 保险公司主要业务和资产类别
第二节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节 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十章 金融企业年度决算与财务会计报告
节 金融企业年度决算
第二节 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附录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由邱林艳*的《如何做好金融会计》分为十章,以商业银行为主,政策性银行为辅。**章为金融企业概述;第二章讲述政策性银行的会计核算內容和方法;第三章到第十章阐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算方法,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本书在编写过程申体现了如下特色:
首先,本书內容全面、內容务实创新。本书不仅阐述了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同时阐述了具体核算方法,内容清晰。
其次,本书结构划分合理,重点突出。重点讲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具体核算內容和方法。
*后,理论联系实际。在阐述理论的同时,加入例题和图示,便于金融企业的会计工作者阅读和理解,从而提高会计工作者解决问题的能力。
精彩内容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畴,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资格办理非银行金融业务。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办理除了银行以外的金融业务。比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等相关金融体系。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并非吸取存款,而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保险业务和接受信用委托,把获取的资金作为长期性投资。在我国,不同的金融公司其业务和特点不尽相同。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是销售保险合...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畴,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资格办理非银行金融业务。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办理除了银行以外的金融业务。比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等相关金融体系。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并非吸取存款,而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保险业务和接受信用委托,把获取的资金作为长期性投资。在我国,不同的金融公司其业务和特点不尽相同。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是销售保险合约并提供风险保证的公司,其业务主要是对投保人将来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在人们生活中起到“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保障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业务(分出保险、分人保险)等。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由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发行证券,专门经营证券业务,进行证券买卖交易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分为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
证券经纪商,作为代理可以接受投资人委托进行交易,并收取相关费用。
证券自营商,由于资金雄厚,不仅可以买卖股票,还可以独立承担风险的证券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范畴:①证券经纪业务。②证券承销与保荐。③证券资产管理。禁止证券公司将各个业务混合操作,必须要将业务分开办理。
3.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依法成立以出租设备或收取租金为业的机构。在当今社会,各种形态的租赁公司应运而生。为了使人们对租赁公司有清晰、深刻的了解,将行业进行分类。租赁公司分为专业租赁公司和非专业租赁公司。专业租赁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租赁,而非专业租赁公司则把租赁当作副业务。租赁公司就是以融物的形式进行融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租赁人的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公司的业务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变卖以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和担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4.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当代金融行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依法成立的主要进行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分为四大类,即起步信托投资公司、成长期信托投资公司、成熟期信托投资公司和高峰期信托公司。不同阶段的信托投资公司各司其职,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也比较广泛,其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包括:受托管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管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理保管业务;信用鉴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5.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金融机构,通过公募和私募向个人募集资金,对基金申购、赎回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非证券类的投资业务。
6.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依法负责开发和销售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方式是吸收存款,但不属于银行机构。
7.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平台并收取手续费的机构,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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