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南沙群岛主法理研究 9787100111034 杨翠柏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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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翠柏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11034
出版时间2015-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9元
货号23736436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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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领土主权的历史文献,数不胜数,浩瀚而精深。学界前辈们为之做出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特别是专门针对南沙群岛所进行的探讨并不多见。
本书采取法律分析和历史研究相结合的视角,运用传统国际法理论,借助地图开展实证分析,从南沙群岛的自然特征和现实状况入手,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做了分析论述,证明中国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从法理上均享有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权利。为完成本书,本书作者查阅了首都图书馆、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广东省档案馆,以及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地图室、牛津大学图书馆、大英博物馆等,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和历史地图,准备了充足的手资料和数据,论证极具说服力。
在当前南海斗争形势及其严峻的背景下,从法理上论证我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权利,并依据国际法理论,结合南海争端现状,对周边国家对南沙群岛的所谓“主权”主张进行了一一驳斥,本书的出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杨翠柏,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兼职教授;四川大学、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巴基斯坦总统奖获得者。首批“2011”计划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法律平台长。
曾先后承担完成国际社科基金项目“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南沙群岛海域划界研究”、*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南沙群岛主权法律研究”、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项目“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法研究”等。发表“时际国际法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发现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禁止反言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地图的法律意义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等十余篇涉南海学术论文。研究方向:国际法与比较法、能源与环境法、南海问题、南亚问题
目录
序言
章 概论
节 多维视角中的南沙群岛
一、南沙群岛的自然特征
二、南沙群岛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意义
三、南沙群岛的地缘文化特征
四、南沙群岛进入中国视野较早
五、西方人眼中的南沙群岛
第二节 南沙群岛被占岛屿现状
一、越南侵占我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状况
二、菲律宾对我南沙群岛及其海域的侵占
三、马来西亚对我南沙岛礁及其海域的非法活动
第二章相关国际法理论及其在南沙群岛争端中的适用
节 国际法中关于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
一、国际法中关于领土的取得方式
二、国际法中关于领土的变更方式
第二节 适用于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
第三节 南沙群岛争端的复杂性
一、国际争端的分类
二、南沙群岛争端是兼具法律和政治的混合性争端
第三章地图的法律意义及其在南沙主权之争中的适用
节 地图的法律意义
一、地图的一般功能
二、地图的法律功能
第二节 标明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国内外地图
一、中国政府将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这一显明的事实通过出版发行地图加以确证
二、与南沙群岛争端有关的当事国将南沙群岛划人
中国版图的地图
三、其他国家出版发行的地图对中国享有南沙群岛主权的承
第三节 从地图的法律功能看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第四章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利主张及其法理依据
节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利主张
第二节 从时际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一、有关时际国际法的论述和决议
二、涉及时际国际法的案例
三、时际法在南沙群岛主权之争中的适用
四、“关键日期”与南沙群岛主权争端
第三节 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先发现权
一、各国权威公法学家有关“发现”的论述以及各国的实践一
二、各国权威是公法学家学说和各国实践对于中国“发现”南沙群岛的意义
……
第五章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对南沙群岛的“权利主张”与抗辩
第六章 结语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享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和其他主权权利
附录一 有关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归属的法律文件
附录二 地图
附录三
致谢
内容摘要
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领土主权的历史文献,数不胜数,浩瀚而精深。学界前辈们为之做出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特别是专门针对南沙群岛所进行的探讨并不多见。
本书采取法律分析和历史研究相结合的视角,运用传统国际法理论,借助地图开展实证分析,从南沙群岛的自然特征和现实状况入手,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做了分析论述,证明中国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从法理上均享有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权利。为完成本书,本书作者查阅了首都图书馆、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广东省档案馆,以及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地图室、牛津大学图书馆、大英博物馆等,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和历史地图,准备了充足的手资料和数据,论证极具说服力。
在当前南海斗争形势及其严峻的背景下,从法理上论证我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权利,并依据国际法理论,结合南海争端现状,对周边国家对南沙群岛的所谓“主权”主张进行了一一驳斥,本书的出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主编推荐
杨翠柏,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兼职教授;四川大学、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巴基斯坦总统奖获得者。首批“2011”计划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法律平台长。
曾先后承担完成国际社科基金项目“南沙群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南沙群岛海域划界研究”、*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南沙群岛主权法律研究”、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项目“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法研究”等。发表“时际国际法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发现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禁止反言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地图的法律意义与中国对南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等十余篇涉南海学术论文。研究方向:国际法与比较法、能源与环境法、南海问题、南亚问题
精彩内容
独任仲裁人胡伯在仲裁中详细分析了为什么西班牙不能把自己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这一问题时,指出:双方都承认,国际法有关发现和取得无主地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区的权利的规则,在中世纪后期到19世纪末这段时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也同意,一个法律事实必须根据当时的法律而不是根据争端发生时或需要解决时的有效法律。因此,西班牙的发现效力应根据16世纪上半叶的国际法规则去判断。在对时际法的适用问题上,胡伯再次分析指出:“至于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在先后继续的不同时期所实行的几个法律体系中应当适用哪一个的问题,应该在权利的创设和权利的存续之间作出区别。创设一个权利的行为受该权利创设时有效的法律支配,依照这同一原则,该权利的存续,换句话说,该权利的继续表现,也应当遵循法律的发展所要求的条件。”也就是说,“权利的产生”和“权利的存在”之间应作出区分,权利的产生必须适用权利产生时有效的法律,这个原则同样要求:权利的存在应遵循法律发展所要求的条件。由于19世纪世界上无主地已经不存在,因此,国际法要求对发现取得的领土,要加以实际有效的占领。发现产生初步权利,这种初步权利还需要通过有效的占领来完成。所以说,西班牙通过发现取得了对帕尔马斯岛的初始权利,但以后没有给以有效占领,也就是没有行使主权,西班牙也就无权将该岛割让给美国。后,胡伯将帕尔马斯岛裁判给荷兰。另一位国际法学家罗奇在曼基耶群岛和埃克里荷群岛案分析专著中对胡伯的观点加以评述:“因此时际法有两个部分,个原则是行为必须依照与它们创设权利时同时的法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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