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破产坛(5辑) 9787519734435 王欣新,郑志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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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新,郑志斌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34435
出版时间2018-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88元
货号1201892451
上书时间2024-10-1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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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欣新,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很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靠前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郑志斌,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不错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政府债务重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投危困企业投资并购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靠前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连续多年被钱伯斯评为中国破产重组领域级别律师。
目录
目录一、嘉 宾 致 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开幕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富博开幕致辞浙江省不错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深远开幕致辞绍兴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凌志峰开幕致辞二、主 题 演 讲管理人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王欣新 勇立潮头 干在实处 依法推进破产审判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张宏伟 勇于创新 砥砺奋进 不断开创破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王旭波 浙江律师从事破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陈三联 清算所眼中的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建议 提瑞婷 三、调 研 报 告关于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调研浙江省不错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证研究——以江苏法院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实践为蓝本 夏正芳 李 荐 张俊勇 关于破产企业管理人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以温州地区管理人队伍建设为研究对象 潘光林 方飞潮 叶希希 金晓平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探索 姚志坚 薛 枫 蒋 伟 四、管理人的资格准入与选任机制论管理人破产理念在实务层面之贯彻 徐根才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和业务拓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张海征 管理人从“指定”到“选任”的改革路径探析周东瑞 张敦臣 十年后的回望:破产管理人选任三题 李 凯 陈冠兵 周人杰 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选任和变更 胡 迪 江子洋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域外经验及其借鉴林少伟 重申破产管理人指定中的适任原则 韦忠语 破产人共同体构建视角下试论管理人辞任的应对——以富阳地区破产案件为样本 马嶙侃 黄赛琼 破产管理人资格准入探讨 阙 强 宋 炜 五、管理人的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破产管理人就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的报酬计收问题 刍议 胡聪 宗士才 破产管理人“四元”监管模式研究刘冬梅 张 妍 范晓玲 论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的职责边界郑 拓 何 平 黄千格 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新论——以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为视角 董 璐 毛荧月 论管理人调查权的制度建构 张 芮 论破产管理人债权审查标准 黄雯思 管理人审查确认职工债权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李乐敏 王荣江 傅梦露 管理人对涉保证责任债权审查问题的思考 王 晗 韩巧红 破产企业所得税实务研究 崔荷求 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性质及其行使——以破产别除权理论为视角 杨春平 破产程序中应收账款质权与法定抵销权谁优先 胡 聪 宗士才 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清偿顺序研究 李海峰 孙秉坤 困境和出路:我国现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评析——兼述诸暨法院的实践和探索 何炯珉 荣文华 闫龙会 论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与撤销——以破产企业为出租人为例 王语秋 浅析管理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与规制 薛 枫 荣 艳 焦明明 破产清算中财产接管及风险控制之探究 朱华军 周 军 破产财产变价中的管理人风险及应对研究 宋华斌 周少华 秦 立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朱志亮 高 慧 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在建筑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运用——兼评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李乐敏 王荣江 丁天甲 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在重整程序中的适用 姜 涛 俞锦峰 清算会计与破产法冲突吗?——破产财务报表视角下管理人职责探讨 陈秧秧 诚信义务与层次履职:管理人工作评价标准之探析 韩 骏 破产管理人赔偿责任诉讼的相关判例分析 曹勇前 吕纪昕 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分析 赵坤成 金 恒 管理人评估考核机制的实务探究 孔 政 唐慧农 祝继萍 破产管理人职业化进路研究 钱 凯 破产管理人分级制度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缪心毫 夏旭丽 何晓艳
内容摘要
《破产法论坛(第十五辑)》收录了40多篇 “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的参会论文,以及开幕式嘉宾致辞稿和大会主题演讲稿。本次会议聚焦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管理人的选任与队伍建设”“管理人履职与监督机制”“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等问题”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成果丰硕。《破产法论坛(第十五辑)》收录论文内容丰富,理论联系实际,为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思路与创见。
精彩内容
总序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不错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一个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的国家。“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是为序!2016年7月16日撰写2019年2月26日修订序言2017年4月23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在浙江绍兴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绍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巿长凌志峰,浙江省不错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深远,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富博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致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开幕式。本次会议聚焦管理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绍兴市司法局局长王旭波、浙江省不错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广东省不错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广西壮族自治区不错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江西省不错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黎章辉、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刘平、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齐明、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石琪琪等450余位来自法院系统、高校系统、政府部门、管理人系统的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围绕“管理人的选任与队伍建设”“管理人履职与监督机制”“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等问题”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成果丰硕,对于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创新与理论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次会议是我们第三次在浙江举行中国破产法论坛旗下的专题研讨会,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大力支持。会务组共征集到200余篇论文,论文内容丰富,理论联系实际,为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思路与创见。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对提交的论文进行了评奖,共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作为东道主,绍兴法院的法官和管理人积极撰稿,向本次会议提交了80余篇论文,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本次专题研讨会主办方沟通后,在会后组织筛选了绍兴地区作者提交的优秀论文,汇编成《形而上与形而下——企业破产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张宏伟、楼东平主编,周剑敏执行主编),于2018年4月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我们对绍兴地区以外的作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遴选,从100余篇论文中精选出40余篇论文收入本书,同时,收入了研讨会开幕式嘉宾致辞稿和大会主题演讲稿,以飨读者。《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还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命运与未来发展。要加快完善管理人制度,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本书收入的论文涵盖管理人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以及管理人选任、管理人报酬的确定、管理人履职及其保障机制建设等具体问题。虽然我们的出版时间较为滞后,但论文的内容和观点对解决现实问题依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期待本次专题研讨会以及本文集的出版能够推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推动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和破产法治事业的进步。感谢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大力支持,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及其团队对本书出版的辛勤付出,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韩玥同学协助统稿。在本书编辑出版的过程中,错误与纰漏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作者和读者批评指正。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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