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9787519726645 方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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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9787519726645 方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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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堃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26645

出版时间2017-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0元

货号1201772545

上书时间2024-10-12

黎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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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方堃,1962年生,湖北新洲人。法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系民商经济法学科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法学、企业环境法律行为规制、环境财税法学研究。迄今已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与《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生态经济》《城市发展研究》等中外文期刊发表论文40篇,参编、参译著作6部,负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其他课题6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科技部“十一五”重大支撑项目、国家863计划应用示范类课题1项、国家社科重大攻关课题1项、其他课题6项。

目录
目录绪论一、研究意义二、研究文献及综述三、研究方法四、基本框架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现实由来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一、环境信息公开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第二节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的演进第二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问题与障碍一、制度本身架构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二、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缺失第三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理性节  风险社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社会基础一、风险社会理论的一般规则二、风险社会的环境风险及其特征三、风险社会中企业的应对策略第二节  均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博弈取向一、企业的社会契约网络二、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利益抉择第三节  信息资本: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效益价值一、信息资本产生的基础二、信息资本的本质内涵三、环境信息资本之于环境信息公开第四节  社会责任: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平量度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人性假设二、企业的社会属性三、企业的社会公民角色四、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责任的承担第五节  公众环境知情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理取向第四章  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节  企业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二、社会合法性理论第二节  强制公开的主体一、现行法上的公开主体二、应然法上的公开主体第三节  强制公开的范围与边界一、现行法上强制公开的内容二、强制公开的边界三、强制公开的监督第四节  中国的立法选择一、优先事项和公开内容的扩大化二、责任立法的强化三、司法救济功能的强化第五章  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节  自愿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求证与实践基础一、法理层面上的合理性求证二、基于法律实践的合法性第二节  自愿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的边界一、因企业内部、外部因素作用而导致的边界模糊性二、法定和非法定因素决定的由自愿性公开向强制性公开的转化趋势第三节  中国自愿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因素的考量一、各主体综合利益的考虑二、成本—效益原则的考量三、责任机制的适度尝试第六章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措施节  保障制度选择的理由第二节  环境会计核算制度的保障一、环境会计核算的法学基础二、环境会计核算的规范依据三、中国环境会计核算报告的立法选择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保障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民主原则的贯彻二、拟建项目社会合法性的社会许可三、具体立法内容和技术的完善措施第四节  环境许可证制度的保障一、问题的提出二、中国环境许可信息公开具有的立法基础三、中国环境许可信息公开的现实选择第五节  环境责任制度的保障一、环境行政责任保障措施二、环境刑事责任保障措施三、关于环境民事责任保障措施的研究计划第六节  基于政治和经济视角的保障措施结  论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由七部分构成。部分(绪论,章)简要介绍本研究的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对企业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重要概念及制度在我国的演进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第二章)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问题与障碍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第三章)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第四部分(第四章,第五章)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两个法定的重要类型进行论述;第五部分(第六章)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制度保障协调体系展开论证;第六部分结论;第七部分参考文献。

精彩内容
总序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决定21世纪全球结构巨变的动因主要有两个,都发生在美国。一个是2001年9月的恐怖袭击事件;另一个是2008年9月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前者引起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导致美国财政赤字激增。就在此时IT泡沫破灭,经济形势恶化,“钱从何处来”的问题变得非常尖锐。美国政府的对策是借助不动产政策来抬升景气,由于无法采取财政扩张手段,不得不采取信用扩张手段,借助金融技法获取必要的注入资金。然而增发货币和降低银行利息的结果是制造出了极大的住宅泡沫,最终因次贷问题诱发金融危机。后者——雷曼事件——则发出了政府不会救济大型证券公司的信号,接着在投资银行和券商中激起连锁反应,从不同角度严重冲击了世界的金融市场。正是这两大事件让美国政治和经济蒙受惨重打击,单极的帝国体制构想也终于土崩瓦解。    不言而喻,经济景气恶化势必造成国库税收减少,而反恐战争规模扩大势必增加政府开支。在一减一增之间,财政赤字必然会不断膨胀。这时,如果想提振景气、开拓资金来源,决策者会面临一系列困境。如果因为赤字压力无法进一步运用财政刺激方法来拉动经济,那就不得不增发国债或者扩大货币供应。但是,这样做总是有限度的。如果国债和货币发行过度,可能引发国债信誉暴跌和货币价值暴跌。在金融市场出现信用收缩之际,银行放贷行为随即会消极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绩效、雇佣以及销售。实体经济一旦恶化,又会反过来造成不良贷款率上升和金融市场的萧条,进而形成金融领域的恶性循环。为了阻止金融危机的蔓延,不得不硬着头皮按照凯恩斯的思路采取财政刺激手段,这就难免酿成政府债务危机或者加重企业和公民的税负。于是,很可能形成另一种财税领域的恶性循环。    在法学研究的视野中考察上述社会变迁及其经济形势,就会发现财税法与金融法之间其实存在某种奇妙的关联,似乎在凯恩斯学派与芝加哥学派之间出现了一个复杂的制度环路。一般而言,在风险性不断增大的状况中,仅凭确定的法律规则很难有效解决问题,政策性裁量的余地势必有所拓展。因此,在面临金融风险时,基于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扩张、金融救济以及企业援助等举措将陆续出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诱导会显著加强。显而易见,这些做法与全球金融资本主义体制所追求的市场原理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理念是互相抵牾的。但是,如果不采取这些举措,一定要坚持芝加哥学派的那种货币主义立场,全球化的自由市场最终将被金融危机所摧毁。这是一个怪圈。    换言之,这也是一个自反性悖论。全球化的金融市场在强烈要求更大自由的同时就埋下了政府干预的契机,这样的逻辑似乎构成某种历史的讽刺。实际上,没有政府的干预和引导,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以及世界大萧条是很难收场的。实际上,在全球化的状态下,由于边界的流动化,通过货币供应量的维持或调节来保持经济平衡的效果已经越来越微弱,货币主义已经捉襟见肘。这就证明了纯粹的资本主义体制的确具有不稳定性、脆弱性,需要某种非市场的基础条件来克服其内在的无政府主义冲动。这种市场的非市场性基础,归根结底,就是适当的政府监管以及公平而有效率的法治。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来理解监管和法律秩序的作用。的确,现代文明的一个本质特征是技术。在美国财政和金融领域,技术主义(technologism)的倾向尤其显著。众所周知,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庞德(Roscoe Pound)的“社会工程”法律观曾经风靡一时;20世纪八九十年代,马科维茨(Harry M. Markowitz)开发的金融数理方法和通过复数证券的组合来分散风险的技术更成为华尔街的天之骄子。这样的金融工学,实际上暗设了一个前提,这就是人们的心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测和计算。这样的理论预设,把个人金融动机的不确定性转化成了具有一定概率、可以进行控制的风险性,并通过拆解和重组的理性操作来分散和管理投资行为的风险。这种技术理性在微观上的确是可以存续的,也是有效的。但是,微观行为的合力未必能形成宏观的合理性。为此,我们需要超越个别行为和技术理性的维度,从信念、结构以及实践等不同侧面,把握金融领域的法治。    例如,信贷资产在细分之后进行证券化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似乎很安全的金融商品,并大量出售给全世界的投资家,使得风险被极大地稀释。房贷是一种新式金融衍生品,全球金融资本主义体制为这种证券化商品的流转提供了最佳环境——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却于不经意间无限放大了美国2008年之秋次贷问题的危害。结果是一个国家内部住房泡沫的破灭竟然把欧洲乃至世界的金融市场冲得七零八落,激发了一场百年难遇的经济地震,至今余波荡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甄别和防止金融风险及其“蝴蝶效应”就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分析与次贷危机相关的各种现象和效应后人们不难理解,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脆弱性并非证券的固有品质,而是由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或者框架的制度和规范所决定的。不言而喻,金融自由化会加强市场的动态,即增加流动性。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因为分散了风险也会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这种人为的流动性越显著,越容易形成投机性价格,并使这种投机价格与正常的基础价格相距越来越远。反之,如果适当完善和坚持制度、规范以及监管,就会抑制投机的流弊,维护市场的稳健性。金融法与财税法的贯通式研究是许多奇教授有意识追求的学术目标。她计划主编一套题为“金融财税法学前沿问题论丛”的系列研究成果,推动金融法与财税法的学科交叉合作,为学者、专家、律师以及金融管理者提供专精化的知识交流平台。对于这样的宏伟抱负和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我很欣赏,也非常钦佩,更乐观其成。鉴于金融法和财税法在中国还属于新兴研究领域,今后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希望法学界同人对有关动向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并愿意与大家共同促进相关学科的交流合作。金融危机及其对实体经济乃至财税制度的影响是当今世界不得不面对的优选风险,也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关键性变量。相信这套丛书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风险社会的法治问题也大有裨益。    是为序。2015年12月2日于京沪旅次序  一欣闻方堃副教授的专著《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即将付梓,十分高兴,特以此序为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该制度在理论支撑和立法规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其实施效果也不够理想。针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和困境,方堃副教授勇担学者的使命,对该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本书既是他近几年来潜心研究的心得,也是其研究成果的具体体现。本书共由7个部分构成,内容相当丰富。问题意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怀是贯穿本书的一条生命线。作者展开研究和论证的起点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包括信息公开的原则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依附、信息公开主体统一判定标准缺失、公开范围狭窄、企业环境信息游离于企业会计核算公开之外、救济途径失范、制度实施中政府功能缺失等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上述问题,作者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出发,根据风险社会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深入论证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性特征。作者通过分析研究指出,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企业唯有履行公民义务、担负起社会责任,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环境利益之统一;风险社会决定了企业应当同其他利益主体相互合作、共同面对和承担环境风险社会责任,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达成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环境利益的统一;借助博弈论的成果和信息资本的价值取向,可以形成一套有机联系的、既符合国家立法目标又能满足市场主体利益需求、促进企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深入研究,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融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构建总体战略之中,体现制度建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强调发挥政府在制度实施中的引领和监督功能;坚持企业环境信息的强制公开与自愿公开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强化企业环境会计核算公开体系建设,有效协调企业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结合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革,发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强化环境治理的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功能;通过环境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制度的强化,为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司法保障。在研究方法上,本书运用多元研究的思考模式,通过综合考察环境问题的综合性、所涉利益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追求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特点,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层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国家环境治理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例如,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制度的架构和实施的目标在于制度的运行效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合作博弈的前提,也是共同应对环境风险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企业在对环境信息资本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选择中社会价值应当是首选。在法学层面,基于公众拥有在良好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宪法权利,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总之,本书从多种角度深入分析研究了我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障碍与对策,相信读者能够从中获得不少收获和启迪。作者方堃是我指导的1996级硕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资源法的学习、研究和教学工作已有22个年头。他勤奋好学、谦虚严谨、关心现实、潜心钻研、坚持不懈,20多年来一直辛勤耕耘于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矢志于并深爱着这一专业,正是这种品德奠定了他能够在学术上不断提高、频出硕果的基础。他的系列成果和本书的出版印证了他的这些优秀素质。今天,我衷心祝贺他这本专著的出版,并期待他为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蔡守秋2018年4月25日序  二方堃博士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改写的专著《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终于完成了。对该著通读,我感到它的优选特点就是对中国环境问题的现实关怀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切实关注。,基于企业公民的社会属性,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企业为原点)同风险社会理论(以公众为原点)有机结合,探寻了如何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达成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环境利益的统一。基于成本效益的一般经济分析框架,借助博弈论的成果和信息资本的价值取向,形成一套有机联系的,既符合国家立法目标又能满足市场主体利益需求,促进企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体系,为中国法学理论研究提供新的理论样本。第二,基于其研究主题内容的法学主体性以及环境问题解决的综合性和所涉利益的多元性特点,着重从法学层面探讨制度实施中的实质与程序正义、多方主体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应的义务(尤其是企业义务)履行。同时,从对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超越法律之外的思考和对策角度,努力尝试了从政治学、经济学层面进行分析和思考,以求给出对策的完善性。本书除注重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挖掘和制度架构外,还以动态的研究视角,注重对现行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中重要环境问题的关注、注重对中国环境立法进程中涉及研究主题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与解读,并适时为国家改革和立法、地方实践提供建议和理论支持。掐指一算,我和方堃相识已有10多年了。虽然平时接触不多,但因同为武大校友,我们之间的交谈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总比其他学者来得亲近和自然一些。方堃是一位为人谦虚、做事踏实、待人和气的学者,多年前他曾就他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构思和文献综述等问题与我交流研究心得,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毕后还专门邮寄给我留作纪念。最近几年,在青岛、武汉、北京、上海,我们之间的学术交流更为频繁,我们一起讨论问题的场景经常浮现在我的眼前。为了取得一手数据资料,在本书撰写过程中他曾带领学校“大创项目”的同学们顶着烈日去工厂、公司和社区做实地访谈调研,调研完毕后还要与同学们一起分析调研数据,完成调研报告并总结经验为下次调研确立优化方案。为完成英文核心期刊论文的写作,他和他的合作者们一起花费了2年时间,经过10多次的反复查询资料、修改完善。令人感动的是,他在患病住院期间还不间断地修改著作。在实地调研中,方堃同企业家进行了平等交流,在分享其观点与建议之后,与企业家们就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进行探讨,为书稿的观点奠定了实际可行的基础,为本书的社会影响和效益提供了现实的依据。因此,本书面对现实问题,借助风险社会、博弈论、信息资本、社会责任、公民环境知情权等理论,力求正确定位企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问题的性质和类别、把握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寻求和梳理出克服这些障碍的手段、路径和阶段,使其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较为系统的学术应对。在我看来,这本沉甸甸的著作是方堃用自己多年心血和精诚合作换来的。他告诉我,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他曾结合研究心得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咨询报告。我认为,方堃博士这样的学术品德和务实精神正是一个学者所应追求和具有的,这些看似平常简单的修炼却在不经意中成为铸成正果的牢固基础,才能成就他对环境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和智慧。值此新作出版之际,欣然为之作序。汪劲2018年5月4日写于北大法学院陈明楼507室序  三在方堃副教授大作《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付梓之际,受他之邀作序,很是欣慰。虽说20世纪90年代末在武大就与他结识,但是与他的学术交流和沟通是在我到上海工作之后,尤其是在他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和国家社科项目执行之时。我们之间就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这一主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环境问题的成因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企业外化内部生产成本总是环境问题的表征。以解决环境问题的为目标值的环境法律制度设计与实施必须针对企业偏好及其行为函数或曲线,否则制度绩效无从谈起。为此,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成为环境法律制度设计与实施的基础性制度,机制设计理论甚至将信息对称性作为有效制度设计的标准。尽管中国环境法是设计与实施政府环境监管或规制的法律规则,政府偏好及其行为函数或曲线才是现行制度设计与实施的出发点,但未来肯定会有改变。方堃副教授将企业环境信息制度作为自己多年研究的选题意义或许正在于此。本书是方堃副教授积淀多年潜心研究,在国家社科结项的成果基础上形成的,蕴含着他研究过程的辛勤劳作及深入的探讨和思考,实属来之不易。他有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深刻思考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本书的出版可能会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带来更多的启示和借鉴。方堃问题意识明确,直面中国现实环境问题、环境治理进程,企业环境行为,将环境信息公开纳入环境治理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制度结构体系之中,进而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和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点。同时,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中国环境法制改革进程结合起来,使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如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论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使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作者跨越了传统法学的视野,对理论与制度进行开拓性思考和专业性研究。本书将制度设计与实施放在风险社会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考量,以较成熟的风险社会理论解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各利益方主体之间相互合作的可能性,在逻辑的运用与推理中证成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和行动,将企业发展利益同社会发展利益、环境服务功能相协调,进而优选限度地促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作者的研究充分考虑到企业及企业家经济人属性,将环境信息公开成本比较与选择作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属,直接揭示出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动力源。为此,作者引入博弈论和信息资本理论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提出强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必须充分意识到企业自愿行为才是制度绩效的根本;承认企业制度惰性和投机行为,强调制度需要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实现企业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同时,作者借助环境权理论,深刻地阐释了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及其价值,强调了企业环境环境信息公开的严肃性以及其责任担当。必须强调,作者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智慧,为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国家环境治理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使问题的研究更全面、给出的对策和建议更具有说服力。这也是本人极力推崇的研究范式。本书也是方堃副教授走向新的研究高度的基础,期待他今后能够为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贡献出更多、更好的成果!肖国兴2018年6月26日于上海序  四本书从不同层面针对相关理论和中国发生的环境事件、环境立法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公开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是以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为基础而完成的一部力作。本书的研究目的是,基于企业的社会属性,围绕着“企业”和“公众”两个“原点”,综合企业利益相关方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公众环境知情权理论,探寻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的统一。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框架和信息资本的价值取向,借助博弈论的成果,形成一套有机联系的、既符合国家立法目标又能满足企业利益需求、促进企业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体系。根据上述研究目的,本书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分析,提出了破解上述问题和障碍的理论支撑和依据,设计并论证了突破现实障碍的制度协调体系。本书密切关注当代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和立法发展;问题意识思路清晰,提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体系架构;在对策建议中,既有对制度设计的宏观把握,也有具体制度的微观组织。在学术研究方法上,基于环境问题解决的综合性、本课题所涉利益的多元性特点,本书除着重从法学层面探讨制度实施中的实质与程序正义、多方主体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应的义务(尤其是企业义务)履行外,还从政治学、经济学角度进行了对策思考。除注重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挖掘和制度架构外,还关注对企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策与经验的分析。本书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阐述涵盖面广。涉及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经济学的信息资本理论和博弈论、法学的环境权理论,从而为制度体系建构设定了宽广的理论空间和支持。第二,制度的具体建构注重了统分结合、内外兼修。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原则出发,阐述强制公开与自愿公开的制度类型设计,延伸到企业内部的环境信息核算与公开与外部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监管、社会公众与司法监督的结合。本书的出版,对深化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首先,对我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和实践现状、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从而为后续实践和研究提供了新的认识基础;其次,保障措施以制度体系的进路进行设计,从而保障了今后进一步完善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最后,研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政府层面的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利于新时期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的形成。希望方堃老师在本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能够在环境法学的研究中,进一步产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蒋传光2018年6月24日于上海序  五方堃老师的力作《中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付梓出版在即,要我作序,首先是因为我深知该书经多年磨砺才结硕成果,值得推介,更是由于作者倾心研究的精神、认真踏实的态度令我感动,便欣然接受了。方堃老师是我的校友,先于我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任教。学习环境法的他和研习经济法的我在专业上本无交集,今天有幸为他的专著作序,得益于2010~2012年我任院长助理分管学院科研工作期间,他兼任学院的科研秘书,因工作关系加深了相互了解。当时他一边承担学院繁重的教学和行政工作,一边努力攻读博士学位。由于一些原因,最后他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也转到我这边来了。方老师是一个并不多见的有着阿甘精神的学者。在学术研究道路上他每一目标的实现都得益于那份坚持与执着。他确定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就把办公室当成家,夜以继日地工作与写作;为了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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