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读懂《监察法》 9787010199412 吴建雄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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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读懂《监察法》 9787010199412 吴建雄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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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建雄主编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99412

出版时间2018-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9350580

上书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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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吴建雄,法治反腐学者。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持编撰很高人民检察院大型系列丛书《中国反腐调查》及其改编的大型系列文献专题片《天职》,获立一等功。

 代表性专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科学发展视域下的中国二元司法模式研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很好成果特等奖),《“筑牢权力之笼”与预防职务犯罪司法研究报告》(湖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一等奖)。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特别委托项目“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

目录
第一章 读懂监察法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指导思想】
第三条【立法要义】
第四条【职权行使】
第五条【执法原则】
第六条【执法要求】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监察机关的设立】
第八条【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九条【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条【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监察范围】
第十六条【管辖规定】
第十七条【转移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取证权】
第十九条【谈话权】
第二十条【讯问权】
第二十一条【询问权】
第二十二条【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查询、冻结权】
第二十四条【搜查权】
第二十五条【调取、查封、扣押权】
第二十六条【勘验、检查权】
第二十七条【鉴定权】
第二十八条【技术侦查】
第二十九条【监察通缉】
第三十条【限制出境权】
第三十一条【自、退赃、立功从宽建议权】
第三十二条【揭发立功从宽建议权】
第三十三条【取证合法性】
第三十四条【调查管辖权】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报案举报受理】
第三十六条【监察程序与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问题线索处置】
第三十八条【初步核实】
第三十九条【立案】
第四十条【调查取证要求】
第四十一条【调查措施执行程序】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调查方案】
第四十三条【留置措施审批、执行】
第四十四条【留置措施实施及刑期折抵】
第四十五条【处置结果】
第四十六条【违法所得处置】
第四十七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第四十八条【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案件的继续调查与违法所得没收】
第四十九条【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

第六章 反腐败合作

第五十条【合作职责】
第五十一条【合作领域】
第五十二条【追逃、追赃、防逃规定】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监察队伍建设】
第五十六条【监察人员职务要求】
第五十七条【监察人员职业规范】
第五十八条【监察人员的回避】
第五十九条【监察人员保密规定】
第六十条【调查人申诉】
第六十一条【监察违法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监察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违反监察法行为的法律追究】
第六十四条【对报复陷害行为的法律追究】
第六十五条【监察人员法律责任追究】
第六十六条【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定】

内容摘要
本选题将在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原理,结合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深刻揭示国家监察法的政治和法治价值。重点阐明监察法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是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监察体系的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坚持了正确政治方向,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了问题导向,整合监察力量和反腐败力量,着力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坚持了全面依法治国,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加强监察机关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从制度上防范权力滥用。

精彩内容

本书将在十八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原理,结合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深刻揭示国家监察法的政治和法治价值。重点阐明监察法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是构建集中统一、监察体系的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坚持了正确政治方向,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了问题导向,整合监察力量和反腐败力量,着力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坚持了全面依法治国,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加强监察机关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从制度上防范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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