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粮食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 9787504743053 孙前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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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粮食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 9787504743053 孙前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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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前进主编

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

ISBN9787504743053

出版时间2012-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80元

货号7834713

上书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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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粮食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是《中国现代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政策文献汇编》系列丛书的第五辑。本书的主要构成内容是总序中所列出的“中国现代流通体系”中的“粮食流通体系”(三级编号24)的政策法规文献汇编。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作者简介
    孙前进,1953年3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I现兰州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留日商学博士,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原首席专家、副主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

     1990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班”学习与研究日本经济一年。1992年8月赴日本学习及研究日本流通与物流,早稻田大学商学研究科研究生,拓殖大学商学博士,庆应义塾大学SFC研究所访问研究员,2003年8月回国调入北京物资学院。

     出国前在铁道部工程局等单位工作,任工程师,曾参加阳安、梅七、西延、沈丹、大秦等铁路新(复)线建设工程的大型项目施工及管理。归国后,讲授本科《现代流通学》、《物流系统论》课程。先后承担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多项,编著出版著作数部,发表论文若干,政府及企业委托咨询项目多件。

目录
一 粮食管理行政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3 27号
二 综合政策
 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粮展[2011] 224号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
 粮食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粮展[2012] 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 63号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发[2008] 24号
 关于印发《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粮检[2005]
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7号
 全国粮食生产发展规划(2006——2020年)农计发[2006] 31号
 中国的粮食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6年10月?北京
三 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 266号
 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粮检[2007]195号
四 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国发[1994] 3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 17号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 69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紧急通知财经明电[1999] 1号
五 粮食价格
 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1] 18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2] 15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国发[1993] 12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国发[1996] 1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粮价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6] 2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 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44号
 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计价格[2000] 5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
六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七 粮食流通
八 粮食流通监督
九 粮食市场及市场体系
十 粮食收购
十一 粮食购销
十二 粮食供应
十三 陈化粮处理
十四 粮食库存与出库管理
十五 清仓查库
十六 粮油储备
十七 中央储备粮
十八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
十九 粮食物流
二十 粮食流通统计
后记

内容摘要
    三、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起,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实行直接补贴的粮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商品量的7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八)尽快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直接补贴的标准,按照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直接补贴的对象是主产区种粮农民(包括农垦企业、农场的粮食生产者)。直接补贴办法可以按农业计税面积补贴,可以按计税常产补贴,可以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可以同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数量挂钩。直接补贴资金要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作用。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直补办法的指导性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办法。

         (九)粮食风险基金优先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年,粮食主产省、自治区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00亿元(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40%)对种粮农民补贴,以后年度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逐年有所增加,经过三年,将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一半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部分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的缺口情况给予借款;仍有缺口的,报经国务院批准,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以确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落实。其他地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从现有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

精彩内容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优选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从粮食主产区到主销区的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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