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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美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7594
出版时间2021-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11976837
上书时间2024-10-07
本书包括古代和近现代两个部分。
古代部分主要探讨中国传统诉讼制度的特征,首先从六个方面对传统诉讼制度进行总体概括。
之后分别以秦汉时期诏狱及宋代州级审判为例考察中国古代诉讼的特殊程序和一般程序,最后考察明清时期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和民间裁决。
近现代部分首先探讨近代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之后以清末提法使制度作为考察近代司法改革的一个例证。
再后考察近代司法改革过程中在某些僵化思维的制约下,人们对传统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的认识和传承,以及在这种僵化思维模式影响下,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
最后,本书将尝试提出摆脱上述困境的方法。
张德美男,1970年1月出生,河北抚宁人。1987-1994年在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1999-200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毕业后留校工作,曾任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2013—2014年为美国埃默里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是中国法律史。主要著作:《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从公堂走向法庭——清末民初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与邪恶对话——国际舞台上的原则性谈判与调停》(译著)、《皇权下县——秦汉以来基层管理制度研究》。
序
古代部分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特征
诉讼制度的早期形态:商周时期的司法审判
特殊审判程序:以秦汉时期诏狱为例
一般诉讼流程:以宋代州级审判为例明清时期的诉讼外解决纠纷方法
近现代部分
关于近代以来司法改革的几点反思
从按察司到提法司——清末司法改革一瞥
传统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近代演变
当代法院引领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困境
建构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路径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特征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中国古代的诉讼制度逐步成形并日益完善。虽然历代没有编纂独立的诉讼法典,但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关于诉讼审判制度的内容极其丰富,且在审判职能、审判方式、证据收集与判断、审判监督、上诉救济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总体特征的概括,如集权式审判、父母官式审判、小吏主导型审判等说法,均着眼于司法机关的行为模式,既无法反映作为一个过程的诉讼活动在某些重要环节上的特点,也无法体现诉讼当事人作为诉讼活动参与者的角色与功能,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弊。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特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判是古代官吏的一种职能
在中国古代,审判几乎是所有行政机关都具备的职能,早在西周时期,便是如此。《周礼·秋官司寇》云:司寇“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南季鼎》就记载了周王册命南季协助俗父掌理司寇的事务。但当时周王任命的很多官员都有审判职能,《扬簋》中任司工的扬、《毛公鼎》中掌公族与三有司的父厝、《大盂鼎》中任司戎的盂、《楚簋》中掌舟船的楚、《蔡簋》中司王家内外及司百工的蔡,都兼管刑狱或诉讼之事。可见,即便真如《周礼》所讲,西周时期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关司寇,但司法并非该机关独有的权力,司法只是行政机关的职能之一。秦汉时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吏,汉左丞相陈平曾告诉文帝“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1)但其他中央官吏主持、参与重大案件审理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冬,“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衡山王刘赐)”(2);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天子遣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3]广川王刘去诏狱。
唐宋以后,中央已设所谓三法司,但其他中央机关主持或参与重案审理的状况也很常见。唐太宗时,即“以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乃诏大辟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等议之”(4)。武则天时,“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奴诬告,云夜解祈福,则天令给事中薛季昶鞫之。”(5〕唐睿宗时张说任中书侍郎,兼雍州长史,“景云元年(710年)秋,谯王重福于东都构逆而死,留守捕系枝党数百人,考讯结构之状,经时不决。睿宗令说往按其狱。”(6)在宋代仍有所谓“杂治”,宋太宗时,兵部尚书多逊有罪,“命翰林学士承旨李防、学士扈蒙、卫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杂事滕中正杂治之”[7)。宋神宗时,……
本书是作者校级科研规划项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国传统与现代重构”的研究成果。本书通过考察各个朝代的诉讼实践,探讨传统诉讼作为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各个侧面、在不同阶段所展现出来的特点,力求接近真实地反映中国传统诉讼制度的特征。本书主要分为古代部分和近现代部分两部分。古代部分包括: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特征,诉讼制度的初始形态:商周时期的司法审判,特殊审判程序:以秦汉时期诏狱为例,一般诉讼流程:以宋代州级审判为例,明清时期的诉讼外解决纠纷方法。近现代部分包括:关于近代以来司法改革的几点反思,从按察司到提法司——清末司法改革一瞥,传统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近代演变,当代法院引领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困境,建构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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