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刑法中的行为论纲 9787565305245 邹佳铭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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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新书 刑法中的行为论纲 9787565305245 邹佳铭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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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佳铭编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305245

出版时间201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9元

货号6950839

上书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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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邹佳铭编著的《刑法中的行为论纲》力图在借鉴大陆法系行为理论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刑法理论的实然状况,从司法实践的犯罪评价动态过程着手,区分刑法中的各个行为;并希望在行为区分的基础上,建立事实先于价值、形式制约实质的犯罪构成体系,在犯罪构成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目录
绪言
    一、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
    二、事实、价值与规范
    三、本书论述之犯罪论体系背景与主旨
第一章  行为之概说
  第一节  大陆法系行为理论之历史沿革
    一、因果行为论之前的行为轮廓
    二、近代行为理论
    三、消极的行为理论
    四、大陆法系行为理论之启示
  第二节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行为机能之考察
    一、行为机能之学说
    二、行为机能之矛盾
    三、行为机能之再探讨
  第三节  行为与犯罪构成
    一、危害行为与我国犯罪构成模式之关系
    二、实行行为与我国犯罪构成模式之关系
    三、大陆法系的行为与犯罪构成
第二章  我国刑法中的行为理论研究
  第一节  我国行为理论研究之概况
    一、我国传统刑法中行为理论之研究模式
    二、我国行为理论研究之新发展
    三、我国行为理论研究之反思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一、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危害行为的界定
    二、危害行为之缺陷
    三、危害行为之保留与改造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一、实行行为之概念
    二、实行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
    三、实行行为与构成行为之关系
    四、实行行为的体系价值缺失
    五、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纳入实行行为
  第四节  行为体系建构之初步构想
    一、行为研究应以法律思维为引导
    二、行为研究有必要超越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体系
    三、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中行为之借鉴
    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行为建构之设想
第三章  刑法中的一般行为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一般行为理论之反思
    一、一般行为之意义
    二、一般行为之根本机能
    三、一般行为观念之澄清
  第二节  一般行为概念之分析
    一、一般行为概念之限制性
    二、一般行为是本体行为论还是规范行为论
    三、一般行为概念中是否包含意识要素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一般行为——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概念之重构
    二、危害行为定义之说明
    三、危害行为之外延
    四、争议之问题
第四章  刑法中的具体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为之概说
    一、具体行为判断之必要性
    二、具体行为判断之表现形式
    三、具体行为判断之连接点
    四、具体行为之法律属性
  第二节  具体行为向案件事实之转化
    一、法律三段论之意义
    二、法律三段论之非确定性
    三、案件事实之形成
第五章  刑法中的构成行为
  第一节  构成行为之概说
    一、构成行为之概念
    二、构成行为之特征
    三、构成行为之类型
    四、构成行为之界限
  第二节  构成行为之解释
    一、构成行为解释之必要性
    二、构成行为解释之路径
    三、构成行为解释之原则
第六章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第一节  实行行为之概论
    一、实行行为之概念
    二、实行行为之特征
    三、实行行为之内部构造
    四、实行行为之类型
    五、实行行为在刑法中的意义
  第二节  实行着手理论之限制
    一、实行着手理论之困境
    二、我国刑法没有必要采纳实行着手理论
    三、主客观统一说之提倡
  第三节  实行行为与共犯人分类
    一、德日刑法关于共犯人分工分类法的理论根据
    二、关于我国现行《刑法》共犯人分类的理论分析
    三、我国关于共犯人分类标准的争论
    四、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一节确立实行犯的必要性
    五、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一、行为机能之学说对行为概念机能的讨论始于对行为概念包容性的关注,因果行为论后期麦兹格提出在行为概念中加入价值性因素,以确保因果行为能包含不作为行为,并同时提出了行为的二重机能:第一,分类机能,即行为是刑法所规制的所有犯罪现象的最上位概念,其将自始不具有刑事处罚可能性的事态排除在行为概念之外,为犯罪评价划定一个最初的范围。第二,定义机能,行为概念是一切犯罪评价要素,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以及有责性赖以附加的基础实体,其不仅是犯罪评价的客体事实,还是被加以评价标准的价值关系概念。其后日本学者西原春夫、大谷实等也持二机能说,虽然用语上不尽相同,但范畴的实质内涵基本一致。
  行为三机能说的代表学者是社会行为论者麦和华,他认为行为概念应具有以下三种机能:一是作为基本要素的机能,任何体系都是从一个基本要素开始,其他要素都是对这一基本要素的记述和评价。在犯罪论体系中,这一基本要素便是行为,因此行为概念必须是一个统一性的概念。二是作为结合要素的机能。一般认为行为是违法且有责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则行为是展开犯罪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在行为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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