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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绍辉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6856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11797292
上书时间2024-10-06
本书以《精神卫生法》非自愿医疗的程序问题为研究对象,分六章展开研究与论证,旨在研究非自愿医疗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为推进我国非自愿医疗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理论借鉴。本书在论证非自愿医疗程序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比较研究和类型化研究方法,揭示各国非自愿医疗的程序模式及其发展趋势,针对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的思路和建议。
陈绍辉,1977年生,江西萍乡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01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南昌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医事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级课题若干项。在《证据科学》《东方法学》《保险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有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研究成果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卫生部“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究优秀论文”等。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五、术语解析
第一章 非自愿医疗的概念与类型
第一节 非自愿医疗的基本概念
一、非自愿医疗的界定
二、非自愿医疗概念之演变
三、非自愿医疗与强制医疗
四、非自愿医疗与非自愿住院
五、小结
第二节 非自愿医疗的类型
一、学说观点及评析
二、非自愿医疗的分类标准
三、非自愿住院及其类型
四、非自愿社区治疗及其类型
五、小结:非自愿医疗的体系
第二章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价值
一、法律程序在非自愿医疗中的价值
二、权力制约:通过程序实现对公权力的限制
三、人权保障:通过程序保障患者的人权
第二节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理念
一、正当程序理念
二、程序效率理念
第三章 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的构造及其问题
第一节 我国非自愿医疗制度的发展变迁
一、精神疾病的控制:从家庭禁锢到医院收容
二、精神病人的收容:改造病人与防卫社会
三、精神病人的非自愿医疗:规范依据及其运行
四、小结:非自愿医疗的合法性困境
第二节 我国非自愿医疗的合法化及其程序构造
一、精神卫生立法与非自愿医疗的合法化
二、非自愿医疗的法定类型
三、我国非自愿医疗的程序构造
四、小结: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的特点
第三节 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非自愿医疗缺乏外部审查机制
二、非自愿医疗的类型单一
三、非自愿治疗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
四、患者权利救济的失灵
第四章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比较与镜鉴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一、美国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二、英国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三、加拿大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一、日本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二、德国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非自愿医疗程序
第三节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比较分析及其发展趋势
一、非自愿医疗的类型比较
二、非自愿住院的实体要件比较
三、非自愿住院的程序模式比较
第四节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发展趋势及我国镜鉴
一、非自愿医疗程序的发展趋势
二、境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三、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的完善路径
第五章 非自愿医疗程序的类型化构建
第一节 紧急非自愿住院程序
一、紧急非自愿住院的界定
二、紧急非自愿住院的境外实践
三、我国的入院观察制度及其局限性
四、建立紧急非自愿住院制度的必要性
五、我国紧急非自愿住院程序的构建
第二节 非自愿住院程序
一、非自愿住院的程序及其理念
二、送诊程序
三、诊断评估程序
四、非自愿入院审查程序
五、非自愿治疗程序
六、出院程序
第三节 非自愿社区治疗程序
一、非自愿社区治疗的境外实践
二、非自愿社区治疗的实体要件
三、非自愿社区治疗的程序
四、我国建立非自愿社区治疗制度的必然趋势
五、我国非自愿社区治疗程序的构建
第六章 非自愿医疗审查程序的构建
第一节 非自愿医疗审查模式及其比较
一、司法审查模式
二、行政审查模式
三、裁判所审查模式
四、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 我国非自愿医疗审查模式的选择及其程序构建
一、建立非自愿医疗审查程序的必要性
二、有关非自愿医疗审查模式的观点评析
三、司法审查模式之可行性
四、我国非自愿医疗审查程序的构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一、研究背景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1)其对于推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精神患者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精神卫生法》共7章85条,对心理健康的促进、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及患者权益的维护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应该说,《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素材和主题,但不无遗憾的是,《精神卫生法》实施至今,学界对精神卫生法律问题的研究似乎并没有取得显著进步。即便是学界和公众最为关注的非自愿医疗问题,从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性质、类型等基本理论,到非自愿医疗的实体要件和程序,都缺乏深入的研究,更未达成一致观点。以最基本的概念为例,对于违背精神障碍患者意愿所采取的人院和治疗,学界所使用的概念就有强制医疗、(1)强制住院、(2)强制治疗、(3)强制入院治疗、(4)非自愿医疗、(5)非自愿治疗、(6)非自愿住院、(7)非自愿住院医疗(8]等,其混乱程度可见一斑。
我国《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成就之一是实现了对非自愿医疗的初步规制,其中第30条规定了非自愿住院的条件,第31~36条规定了实施非自愿住院应遵循的程序。然而,《精神卫生法》构建的非自愿医疗制度仍未摆脱“医疗模式”的思维方式,非自愿医疗程序从启动、诊断到作出决定基本上是医疗机构一家独揽,(9)所构建的法律程序存在以下待完善的问题:①缺乏中立的审查机构及审查程序,患者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②非自愿医疗的类型单一,未能适应精神医疗的发展趋势,建立多元化的非自愿医疗类型;③患者入院后的非自愿治疗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患者的住院存在时间长、出院难等问题。如何解决非自愿医疗程序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程序的发展完善,无疑是理论和实践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书以《精神卫生法》非自愿医疗的程序问题为研究对象,分六章展开研究与论证,旨在研究非自愿医疗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为推进我国非自愿医疗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理论借鉴。本书在论证非自愿医疗程序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比较研究和类型化研究方法,揭示各国非自愿医疗的程序模式及其发展趋势,针对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非自愿医疗程序的思路和建议。本书将非自愿医疗行为纳入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领域,并以此为理念重构非自愿医疗的法律程序,一方面有助于改变理论和实务界(尤其是医学界)将非自愿医疗视为医学问题而排除中立机构审查的传统观点;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我国非自愿医疗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为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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