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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解君,庄汉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99517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11548444
上书时间2024-10-06
我国语言文字立法遵循“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主体性”体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使用,这不仅能够给广大民众带来沟通交流的便捷性和切实的利益,而且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多样性”体现了我国语言平等与兼容并
包的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特征。此外,在全球化和“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的战略意义尤为凸显。以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宗旨,本书立足于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现状,系统分析了我国语言文字的立法需求,提出以语言权利为核心范畴构筑我国的语言立法模式,进而探究了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之道。
杨解君(原名张泽想),男,湖北仙桃人,法学博士,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特殊津贴。现为南京工业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行政法学研究》编委、《“一国两制”研究》编委、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课程校外评审专家。
第一章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现状
第一节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总体状况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二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我国语言服务产业的发展
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
五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建设
六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二节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历程及现状
一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现状
三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困境
第二章我国语言文字的立法需求与应对
第一节语言文字法治建设中的立法需求分析
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与语言文字立法需求
二社会多元利益协调与语言文字立法需求
三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型与语言文字立法需求
四语言文字的趋同性和多样性与语言文字立法需求
五规制新兴领域——网络领域治理的语言文字立法需求
六应对化挑战和弘扬中华文化与语言文字立法需求
第二节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困境的突破与立法回应
一基点: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二语言文字立法的高质量发展
三语言文字的回应型立法
四结论:立法回应对策
第三章我国语言文字立法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第一节语言多样性时代的语言权利
一语言多样性时代语言权利的勃兴
二语言权利保障不力引发的问题
第二节管理思维下的现有语言文字立法之检讨
一管理思维导向的语言文字立法路径
二现有立法未能明晰界定相关权利与权力间的关系
三现有立法未能有效平衡通用语言与非通用语言之间的权利关系
第三节构筑基本权利立法模式的现实基础与理论问题
一我国采行基本权利立法模式的社会基础已经具备
二采行基本权利立法模式应处理好的理论问题
第四节系统推进语言文字立法的具体措施
一在宪法中增设“语言文化多样性”和“语言权利”条款
二制定语言文字权利保护的综合性立法
三进行非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立法
四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立法
第四章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第一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
二通用语言文字与非通用语言文字保护相结合原则
三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与保障公民语言文字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完备与内在协调相统一原则
第二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路
一语言文字法的制定
二语言文字法的修改及配套规定的完善
第三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度与机制保障
一语言文字治理领域的职权配置
二语言文字治理体制改革: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
三语言文字治理机制创新:查处、防控、参与、监督
四语言文字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五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配套保障
第四节“通用”与“非通用”双维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建议稿)
附录2O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试拟稿)
附录3地方立法:“广东省语言文字规定”(立法建议稿)
后记
第一章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现状
第一节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总体状况
学术界通常认为,中国现有130多种语言、30种左右文字。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是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中国汉族的共同语。中国除占总人口91.51%的汉族使用汉语外,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语言文字普通话是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从语言的系属来看,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度,拥有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资源,但同时也存在或显或隐、或急或缓的语言矛盾。对这些语言矛盾认识不足,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语言冲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为了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有效化解语言文字矛盾,就应当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服务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国家发展战略,即中国梦的实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在2014年的世界语言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说:“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确立了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大任务,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和保护。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中国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全面促进语言文字应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之路。”①70多年来,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风雨兼程,与人民齐协力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设定的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同时,《纲要》针对上述“总体目标”设定了七大“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以《纲要》为参考依据,2016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了一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实现国家语言能力与综合国力相适应。”这两份纲领性文件,勾勒出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蓝图。在此,我们以上述两份纲领性文件的目标和任务为主体框架,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总结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状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我国语言服务产业的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建设;语言文字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民族和文化格局。中国自古以来非常重视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把使用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策略,而且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
我国语言文字立法遵循“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主体性”体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使用,这不仅能够给广大民众带来沟通交流的便捷性和切实的利益,而且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多样性”体现了我国语言平等与兼容并包的语言政策和语言立法特征。此外,在全球化和“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语言能力建设的战略意义尤为凸显。以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宗旨,本书立足于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现状,系统分析了我国语言文字的立法需求,提出以语言权利为核心范畴构筑我国的语言立法模式,进而探究了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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