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金融法 9787562096061 马亮,方元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正版现货新书 金融法 9787562096061 马亮,方元

全新正版现货,以书名为准,放心购买,购书咨询18931383650朱老师

47.78 6.0折 79 全新

仅1件

北京丰台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马亮,方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6061

出版时间201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0775891

上书时间2024-10-06

黎明书店

十四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马亮,男,1988年出生,河南信阳人,民商法学硕士,现为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教师,兼职(法律)英语翻译,曾在美国UCA(University of Central Arkansas)学习。主要从事法律英语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和部分法学的双语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讲授法律英语和法学的部分主干课程。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多项科研项目。,    方元,男,广东湛江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广东省科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省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增城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国际刑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曾参与《刑法学》、《企业法律实务》等多部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湖南省行政学院学报》、《长沙大学学报》等省级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其所著论文多次获得广东省法学会奖项。

目录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和金融市场
  第二节  金融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金融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人民币管理制度
  第五节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第六节  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金融监管法
  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业及保险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节  证券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组织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管理
  第六节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及监督
第五章  借款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第三节  民间借款合同
第六章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与定金担保
第七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的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
  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基本概述
  第二节  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一汇款、托收
  第三节  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一信用证
第九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权利
  第四节  票据行为
  第五节  票据抗辩
  第六节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第七节  汇票
  第八节本票
  第九节  支票
第十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证券上市
  第五节  证券机构
第十一章  期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期货概述
  第二节  期货市场主体
  第三节  期货交易所及其业务规则
  第四节  期货经纪公司及其法律规则
  第五节  期货市场监管及法律责任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信托法
  第一节信托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信托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我国信托业及信托公司概述
  第四节  公益信托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法
  第一节  融资租赁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节  中国融资租赁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保险法
  第一节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公司及经营规则
  第四节  保险中介制度
  第五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国际货币金融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币管理制度
  第二节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金融犯罪
  第一节  金融刑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金融诈骗罪
后记

内容摘要
飞乐音响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发行50万元股票,成为试行股份制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和不断增加,我国开始出现股票。随后,股票发行数量快速增加,对股票进行交易的需求由此产生。于是,在沈阳、上海等地出现了股票柜台交易。1986年8月,沈阳信托投资公司代客买卖证券,开展股票柜台交易业务。同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也开始进行柜台交易。

1988年11月,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在中国成立证券交易所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决定由国家体改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界有关人士参加,组成国家证券管理领导小组。

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大会召开。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举行了挂牌营业典礼。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开始试营业,并于1991年7月3日正式挂牌营业。

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运营实现了股票的集中交易,有力地推动了股份制的发展。这是中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壮大,并逐渐走上国际舞台。

一、金融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最早的定义,来源于1915年出版的《词源》,意为金钱之融,通日金融,旧称银根。有学者认为,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在人类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相对于政治和文化而言,经济是基础,它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总和。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根据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原理,从动态的角度来看,这些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即两大流通体系: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销售和消费,构成物质资料流通体系;二是货币的发行、流通、存款、贷款、投资及汇转结算,构成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根据资金流通的条件和方式的不同,广义的金融分为无偿融通与有偿融通,即资金的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两种。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将部分社会资源以税费的名义征收上来用于社会公共需要。资金的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信用融通则是指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信用为条件,将部分社会资源以货币资金为载体在其相互问流转,以调剂余缺,满足私人物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信用分配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点。狭义的金融即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从参加主体上看,包括企业、银行、个人以及国家;从其行为上看,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银行的转账结算;国内外的汇兑往来;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及管理;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保险;金融期货、期权的交易及管理;外汇、外债的管理以及其他国际金融活动的开展;等等。可见,狭义的金融具有丰富的内容。金融学和金融法学意义上的金融就是指狭义的金融。

(二)金融形态

按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的解释,金融基本的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当债务首次交易时,资本市场和金融学科便产生了。它们对那些有时间连续特点和收益取决于解决不确定性的价值工具来说都是适用的。金融活动的内容是货币资金的买卖交易,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融通。这是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基于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单位、政府之间的货币盈余和赤字而产生的经济现象。金融的基础是信用,融通的条件是市场,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从而形成不同的金融形态。金融形态可划分为三对范畴。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金融有“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之分。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代理)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投资收益关系,称为直接金融。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机构作为媒介而发生资金借贷行为,产生法律上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即投资人将资金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为条件存储于银行,形成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则以资金所有者的身份,将筹集起来的存款资金以还本付息为条件放贷给借款人,形成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称为“间接金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直接金融占有很大的比重,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金融一般以间接金融为主。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来看,有信贷融通和证券融通之分。信贷融通是指供求双方以借贷形式进行的面对面货币买卖交易,证券融通则是指供求双方以发行股票、债券的形式进行货币资金交易。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式来看,有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之分。债务融资多以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和责任;股本融资则多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

(三)金融的产生条件

金融本身是一种经济活动,它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参与社会再生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相互调节资金余缺的信用活动的总称。金融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与完善的产物,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这是金融产生的前提,而这只有在商品经济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时才能达到。......




精彩内容
本书共分为十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二章中央银行法,第三章金融监管法,第四章商业银行法,第五章借款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金融担保法律制度,第七章政策性银行法,第八章支付结算法,第九章票据法,第十章证券法,第十一章期货法律制度,第十二章金融信托法,第十三章融资租赁法,第十四章保险法,第十五章国际货币金融管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金融犯罪。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