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刑法方法研究 9787542669544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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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伟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ISBN9787542669544
出版时间2019-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9868457
上书时间2024-10-0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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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伟,湖北宜昌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刑罚学、刑法学与比较刑法学、监察法学。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获得首届全国“最具影响力人文社科青年学者”、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西南政法大学“好老师”等荣誉称号。现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重庆市改革办咨询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曾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现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等专家咨询委员。现已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法学》《当代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主持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重庆市社科等各类课题20余项。
目录
第一章 刑法立法方法概论
第一节 刑法立法方法概述
一、刑法立法方法的概念界定
二、刑法立法方法的现状观察
第二节 刑法立法方法的原则遵守
一、科学性原则
二、体系性原则
三、适应性原则
第三节 刑法立法方法的研究方法与意义
一、刑法立法方法的研究方法
二、刑法立法方法的研究意义
第二章 刑法立法的政策导向与技术制衡
第一节 宏观性特征:通过刑法修正案为视角的考察
第二节 政策性导向:刑事政策催生刑法立法的问世
第三节 保守或激进:刑法立法进行社会调控的向度
第四节 技术性制衡:刑法立法扩张化中的谨慎策略
一、刑法立法从“国权刑法观”向“民权刑法观”过渡
二、刑法立法的协调平衡需要立法技艺的有效制衡
三、刑法立法的实践转化需要司法技艺的有效辅助
第五节 本章 小结
第三章 域外刑法立法方法的考察与评析
第一节 域外刑法立法模式的考察
一、刑法典
二、单行刑法
三、附属刑法
四、刑法修正案
第二节 域外各具特色的刑法编章 体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第三节 域外刑法立法对我国刑法立法方法的启示
一、域外刑法立法模式的特征归纳与经验启示
二、域外刑法编章体系的特征总结与经验借鉴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四章 刑法立法的社科属性与方法论选择
第一节 超越教义法学的立法方法论
一、从“司法公正”到“科学立法”
二、从“教义法学”到“社科法学”
第二节 刑法立法的社科属性与方法论引人
一、刑法立法不只是规范完善
二、刑法立法的社会科学属性
三、积极引入社科法学方法论
第三节 社会科学方法助推刑法立法科学的实现
一、提升刑法立法预测的前瞻性
二、保证刑法立法决策的科学性
三、实现刑法立法说理的妥当性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五章 刑法立法中的前置化现象考察与省思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中的刑罚修订及其前置化
一、刑罚修订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占据了重要份量
二、刑法修正案(九)刑罚调整的特点呈现及其归纳
三、刑法修正案(九)展现了刑罚前置化的立法特征
第二节 刑法立法的过度前置化及其根源
一、刑法立法前置趋向的过度化
二、刑事立法过度前置化的根源
(一)观念根源:刑罚预防功能的执着追求
(二)政策根源:宽严相济政策的不当执行
(三)社会根源:公众安全焦虑的过度回应
第三节 刑法立法过度前置化的风险
一、刑法立法过度前置化的立法风险
二、刑法立法过度前置化的司法风险
第四节 刑法立法前置化的合理归位
一、刑法立法前置化的立法规诫
二、刑法立法前置化的司法控制
第五节 本章 小结
第六章 影响性事件对刑法立法的影响及其归正
第一节 影响性事件的内涵与特征界定
一、事件本身具有区别于普通事件的典型特征
二、事件波及范围广泛并有足够的社会关注度
三、媒介传播手段的便捷高效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事件与社会民生存在紧密关切度
五、事件背后隐藏的价值与深刻启示
第二节 影响性事件推动刑法立法之实例检视
第三节 影响性事件促动刑法立法调整的积极价值
一、引导刑法立法对现有规范盲点的正视
二、促进刑法立法对民生权利的主动关切
三、促动刑法立法对刑事政策的积极回应
四、以影响性事件为契机来完善刑法规范
第四节 影响性事件影响刑法立法的隐忧
一、降低刑法立法规范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刑法立法频繁化忽视刑法外治理功能
三、致使刑法立法往往呈现被动化的迹象
四、刑法立法过度碎片化致使体系性欠缺
五、刑法立法过度随意化而欠缺理性可循
第五节
影响性事件引导刑法立法方法的完善
一、“审慎性”代替“频繁化”
二、“系统性”消解“碎片化”
三、“谦抑性”取代“随意性”
四、“被动性”迈向“互动性”
第六节 本章 小结
第七章 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维度考察
第一节 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沟通的必要性
一、增进立法目的与司法目的的必然要求
二、协调静态立法与动态司法的有效路径
第二节 刑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作为立法的补充
一、刑法解释的价值与解释原则的确立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利弊评析及其完善
第三节 刑法立法解释维度下沟通方式的考察
一、刑法立法解释的解释范围及其界限
二、刑法立法解释反馈机制的合理创制
第四节 司法解释维度下刑法立法方法的省思与完善
一、司法解释的内容范畴及其立法化趋势
二、司法解释维度下刑法立法方法的省思
三、司法解释维度下刑法立法方法的完善
第五节 本章 小结
第八章 刑法立法的效果评估与初步构建
第一节 刑法立法效果评估的内涵界定
一、刑法立法效果评估的内涵解读
二、刑法立法效果评估的现实必要
第二节 刑法立法效果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全面协调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科学发展原则
第三节 刑法立法效果评估的标准体系
一、刑法立法效果评估标准构建的现实困境
二、刑法立法效果评估标准体系的路径抉择
第四节 刑法立法效果评估的程序设计
一、刑法立法效果评估前提的确立阶段
二、刑法立法效果评估方案制定与实施
三、刑法立法效果评估意见的现实运用
第五节 本章 小结
第九章 刑法立法规则与类型化刑法立法
第一节 刑法修订的现状反思——以受贿罪为例
一、我国刑法受贿罪立法修订的内容回顾
二、我国刑法受贿罪立法调整的理性评析
三、我国刑法受贿罪立法完善的未来展望
第二节 风险社会与民生社会维度下的刑法立法
一、风险社会维度下刑法立法的前瞻性规则
二、民生社会维度下刑法立法的民本性规则
第三节 刑法立法的类型化表述及其提倡
一、精确主义刑法立法的现实之弊
二、精细化刑事立法的理论再检视
三、类型化刑法立法的理论再提倡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十章 人工智能刑法立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规划
第一节 人工智能风险刑法立法的研究现状
第二节 人工智能风险刑法立法的现实逻辑
一、人类思维模式的智能输出
二、人类行为场域类型的扩展
三、行为危害进程的前期预判
第三节 人工智能刑法立法的理论逻辑
一、义务来源的类型化
二、现实结果的类型化
第四节 人工智能刑法立法的现实困境
一、只关注危害结果的形态,疏忽技术性差异理念
二、只关注行为模式的认定,缺乏行为属性的明定
三、只注重法益类型的界定,淡化客观结果的演进
第五节 阶段化立法模式的刑法规制及其创设
一、前提概要:塑造人工智能犯罪的立法新理念
二、立法模式:聚焦人工智能犯罪发展的全过程
第六节 本章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刑法立法的科学化需要立法方法的支持与保障,因而刑法立法方法的研究无论在当下还是未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本书作者认为,刑法立法与刑事政策之间存在紧密关系,在刑事政策导引下的刑法保持着活性化与扩张化的趋势,需要通过方法层面的技术制衡以避免逾越法治界限。
精彩内容
刑法立法的科学化需要立法方法的支持与保障,因而刑法立法方法的研究无论在当下还是未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本书作者认为,刑法立法与刑事政策之间存在紧密关系,在刑事政策导引下的刑法保持着活性化与扩张化的趋势,需要通过方法层面的技术制衡以避免逾越法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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