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新书 国际法 9787562048862 周忠海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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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忠海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8862
出版时间2012-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2元
货号8046643
上书时间2024-10-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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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忠海,男,1945年10月生,河北省沙河市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968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外文系,198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靠前法专业、军事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靠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航空航天法律研究中心首席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顾问。1984年联合国靠前海洋学院结业。1991-1992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不错访问学者。兼任中国靠前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靠前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研究员),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兼职教授。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法律政策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办公厅法制局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当代应急法律机制研究专家组成员,外交部周边海洋问题咨询专家,中国民航总局特聘专家。《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靠前法卷)主编。主要著作有:《靠前法》、《周忠海靠前法论文集》、《中国和平发展与靠前法》、《靠前海洋法》、《靠前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科技进步与海洋法的发展》、《靠前法学述评》等。曾发表《论靠前法在靠前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主权与人权》、《WTO规则与靠前法》及《论靠前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等150余篇重要学术论文。
目录
总论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法的性质、特征及理论学说
第三节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
第二章 国际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节 国际法与法律
第四节 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
第三章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条约
第三节 国际习惯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
第五节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第四章 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强行法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第五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概念和类型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第五节 国家和政府的继承
第六章 管辖权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第一节 管辖权概述
第二节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第三节 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第四节 国家管辖豁免
第五节 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
第六节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公约》
第七节 中国的立场
第七章 国家责任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述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础
第三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与执行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免除
第五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
第六节 个人责任
第七节 工业事故跨界影响与跨界损害责任制度
第八章 国家领土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河流与湖泊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五节 边界与边境
第六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九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籍
第三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难民
第四节 引渡与庇护
第五节 外交保护
分论
第十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第四节 条约的适用和遵守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
第六节 条约的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机关
第三节 使馆制度
第四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五节 特别使团
第六节 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十二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人权宪章和集体人权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
第四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领域
第五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第六节 中国与人权保击
第十三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制度
第三节 大陆架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六节 群岛国制度
第七节 公海
第八节 国际海底区域
第九节 海洋科学研究
第十节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十一节 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
第十四章 空间法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第三节 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
第六节 有关其他外空活动的原则
第七节 中国与外层空间法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与气候保护
第四节 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
第五节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管理
第六节 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
第十六章 国际经济法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第十七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
第三节 联合国体系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五节 非政府组织
第六节 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第十八章 国际刑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犯罪与责任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种类
第四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
第二十章 国际人道法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国际人道法
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
第三节 中立与中立法
第四节 战争罪行与反人道主义罪行
后记
内容摘要
一方面,该公约在中国直接生效,其所规定的犯罪在我国亦被视为国内法所规定的犯罪。该公约的具体条款在我国可以得到直接适用”。由此可见,我国是以具体的国内部门法律来调整直接适用条约问题的。某一条约能否被直接适用取决于是否存在允许直接适用该条约的国内法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特点,这种国内法规定不仅包括那些立法和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还包括那些对现行法律所作的补充性决定或司法解释。
(2)国内制定法律对条约所规定的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原则上,既然条约直接适用于国内,就不需要国内制定法律予以实施。在国内制定法律对条约所规定的事项予以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适用条约的第二种方式。这种方式既允许直接适用条约,又将有关条约的内容在国内法上明确规定,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8条关于对外国投资保护的规定,第32条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定以及对要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权的规定等,都是国内法对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规则的规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明确、清楚,并可直接利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将国际法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的规定。此外,在中国立法实践中,许多法律的起草制定直接参照有关国际法规则进行,从整体上保证了中国立法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例如,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就是参照《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拟定的。但是,在我国直接适用条约,同时又在国内制定法律对条约所规定的事项予以明确规定的法律是1986年和1990年分别制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这两个条例并不是两个公约的实施,因而不构成将条约转化为国内法的例子。两条例是对两公约的补充立法。这种补充并不违反两公约本身的规定,也不违反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事实上两条例都明确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这里的国际条约当然包括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内,因此这条规定表明公约是直接适用的。
(3)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的规定,及时对国内法作出相应修改或补充。在现行法律规定与条约规定明显不一致或现行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具有实际意义。如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为了保证公约义务的全面履行,国务院于1985年制定了《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对《商标法》作了重要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作出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展到服务商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作出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规定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等可授予专利,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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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靠前法(第2版)》凝结了我社二十年法学教材出版经验和众多知名学者的理论成果。在江平、张晋藩、陈光中、应松年等法学界泰斗级教授的鼎力支持下,在许多中青年法学家的积极参与下,我们相信,本套教材一定会给读者带来惊喜。我们的出版思路是坚持教材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紧密结合的原则,各学科以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为蓝本,紧贴课堂教学实际,力求达到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并体现近期新的学术动向和研究成果。在形式的设置上,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教材服务于学生的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通过学习目的与要求、思考题、资料链接、案例精选等多种形式阐释教材内容,争取使教材功能在优选程度上得到优化,便于在校生掌握理论知识。概括而言,本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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