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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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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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辉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2
上书时间2024-11-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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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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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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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5-04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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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2059714
-
定价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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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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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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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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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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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9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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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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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弹性”最大。是法律政策得以落实的最主要工具。影响医疗损害法律政策的因素很多,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即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程度越高,法律政策越倾向于保护患者,因果关系认定越容易。我国大陆地区医疗服务高度市场化,法律政策理应更有利于患者保护,因果关系应采较低标准。因医疗损害的特殊性,较低的因果关系标准极易实现:①恒常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和医疗行为,方便建立因果联系;②医学属经验科学的范畴,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关系通常难以查明,且医疗损害的原因往往又属于不作为型因、多因、不确定性因、弱势因,主观判断空间巨大;③因果关系理论复杂多样,任何主观需要的因果关系结论都能找到相应的理论支持。在具体技术层面,历来存在因果关系一元化与二元化之争,由于医疗损害首先体现为人身损害,继而发生为财产损失,二元说更符合实际需要。借鉴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划分,《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研究》主张采用责任成立、责任限制因果关系概念。在责任成立阶段,主要采用“自后向前”追索的因果关系理论,查明医疗行为是否为损害后果的相当条件或实质要素;在责任限制阶段,优先选择“自前向后”思考的理论成果,从人身损害后果出发,探寻受法律保护利益的范围和比例,该限制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法定限制,即受保护的利益限定于法所明确规定的项目;其次,在法定项目之内采用自然结果规则;最后,根据原因力规则确定赔偿比例,进一步限制利益的份额。
- 【作者简介】
-
马辉,本科就读于内蒙古医学院,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生工作11年。2004年转入法学领域,先后于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目前于首都医科大学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近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数篇,参编十二五规划教材3部、非规划教材2部,参编或合著著作7部。
作者以医疗侵权为研究对象,但观点保守。主张医疗技术过失采诊疗规范常规标准,批评最善注意义务、可预见可回避等通行标准,认为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现状明显偏离立法目的,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范围应切实限制,主张医疗产品侵权采过错责任原则。
- 【目录】
-
序
摘要
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3.研究方法
4.知识创新
第1章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概述
1.1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概念
1.1.1概念界定方法
1.1.2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基本假设
1.1.3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概念
1.2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性质
1.3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要件的功能
1.3.1理论上“归责”与“限制责任”并重
1.3.2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要件偏重责任限制功能
1.4医疗损害因果关系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
1.4.1违法行为
1.4.2损害结果
1.4.3主观过错
1.5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影响因素
1.5.1一般因素
1.5.2特殊因素
1.5.3适合我国大陆地区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政策
第2章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2.1医疗损害原因的主观性
2.1.1医疗损害客观原因认定的主观性
2.1.2医疗损害法律原因的主观性
2.2医疗损害结果的必然性
2.2.1物质性人格权受损的必然性
2.2.2精神损害的必然性
2.2.3利益损失的必然性
2.3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2.3.1医疗损害结果的不确定性
2.3.2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标准的复杂性
第3章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结构
3.1医疗损害原因事实的内部结构
3.1.1并列结构
3.1.2连续结构
3.1.3不典型并列结构
3.1.4原因事实内部结构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
……
第4章医疗损害责任成立因果关系
第5章医疗损害责任限制因果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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