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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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102.55 九品

仅1件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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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李林甫 著;陈仲夫 校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1992-01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A4

上书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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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唐]李林甫 著;陈仲夫 校
  • 出版社 中华书局
  • 出版时间 1992-01
  • 版次 1
  • ISBN 9787101007602
  • 定价 76.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766页
  • 字数 436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书名,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注。《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唐刘肃《大唐新语》和《唐会要》也有类似的记载。根据这些史籍,可知此书是臣下奉玄宗之命所撰,自奉旨至成书历时十余年,中间曾多次换人,最后经李林甫进奏皇帝。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
《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韦述说,此书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唐宪宗元和(806~820)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目录】
卷一
三师
三公
尚书都省

卷二
尚书吏部
吏部尚书侍郎
吏部郎中员外郎
司封郎中员外郎
司动郎中员外郎
考功郎中员外郎

卷三
尚书户部
户部尚书侍郎
户部郎中员外郎
度支郎中员外郎
金部郎中员外郎
仓部郎中员外郎

卷四
尚书礼部
礼部尚书侍郎
礼部郎中员外郎
祠部郎中员外郎
膳部郎中员外郎
主客郎中员外郎

卷五
尚书兵部
兵部尚书侍郎
兵部郎中员外郎
职方郎中员外郎
驾部郎中员外郎
库部郎中员外郎

卷六
尚书邢部
刑部尚书侍郎
刑部郎中员外郎
都官郎中员外郎
比部郎中员外郎
司门郎中员外郎

卷七
尚书工部
工部尚书侍郎
工部郎中员外郎
屯田郎中员外郎
虞部郎中员外郎
水部郎中员外郎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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