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无处不在,而且颇受追捧。许多人认为,不对不公正感到愤怒,就不可能充分关心正义;如果不愤怒,个人就不可能维护自己的自尊,也不可能从所受到的伤害中走出来。我们应该这样看待愤怒吗?还是说,愤怒首先是一种病态,它会扭曲个人生活和政治生活? 玛莎. C .努斯鲍姆认为,愤怒在概念上是混乱的,在规范上是有害的。它假定让作恶者承受痛苦能够让已经被破坏的东西得到恢复,而且对相对地位和羞辱表现出过于强烈的兴趣。通过对亲密关系、日常互动、工作场所、刑事司法系统和社会变革运动中的愤怒的研究,努斯鲍姆表明愤怒的核心思想既幼稚又有害。 宽恕是超越愤怒的最好方式吗?努斯鲍姆在犹太教传统和基督教传统以及世俗道德中,对这个充满感情色彩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探讨。她认为,有些形式的宽恕在伦理上是有希望的,但其他形式的宽恕则是报复的微妙盟友:这些宽恕以忏悔和羞辱作为放弃愤怒的条件。总的来说,大度的精神(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与公正的、以福利为导向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是应对伤害的最佳方式。在个人领域和政治领域,努斯鲍姆对愤怒和宽恕都有着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见解,为人们提供了令人惊艳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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