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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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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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界融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0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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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界融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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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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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4-12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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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0062211
-
定价
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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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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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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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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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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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7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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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书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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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断事鞫狱、定分止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之遵从,乃司法正义之根本所系,否则,司法裁判即无定数,司法公正与文明即难长久实现。胡适先生“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其理自明。
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案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有证明负担法则的适用。本书认为,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都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的运用。证明负担自身的内容包括,审前程序中声明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法庭调查程序中提出证据方法的举证负担、法庭辩论程序中运用证据进行辩论的心证负担。本书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包括:(1)证明负担原论。主要涉及的原理与法则有:证明负担历史发展、证明负担内容体系、证明负担分配原理。(2)证明负担转承论。涉及的原理与法则主要有:司法认知法则、推定法则、自认法则和证明妨碍法则。(3)证明负担禁限论。所涉及的原理与法则包括:表见证明法则和口头证据规则。
在培养证据文化理念,造就证据思维逻辑,大力倡行证据裁判主义的今天,研习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无疑久旱逢甘霖。
- 【作者简介】
-
陈界融,男,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89年获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硕士学位;2002年获博士学位),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4年出站)。曾在《法学家》、《现代法学》、《台湾月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4篇。著有《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并担任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一书的执行主编。曾在基层司法机关任检察官、法官。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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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证明负担原论
第一章证明负担原理论
第一节证明负担概念、特征与性质
一、证明负担概念
二、事实认定与证明负担
三、证明负担的构成与特征
四、证明负担的性质
第二节证明负担制度历史发展概述
一、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负担历史发展概述
二、英美法系证明负担历史发展概述
三、我国法制中的证明负担发展
四、证明负担发展史小结
第三节证明负担内容体系
一、大陆法系证明负担内容
二、英美法系证明负担内容
三、本书所言证明负担内容
第四节证明负担动态论
一、证明负担动态论概述
二、证明负担动态论内容
第二章证明负担分配原理论
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概述
第二节证明负担分配学说发展
一、罗马法证明负担分配学说
二、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证明负担分配说
第三节英美法系证明负担分配理论与实务发展
第四节对两大法系证明负担分配学说的小结
第五节我国证明负担分配原理与实务的思考
一、两大法系证明负担分配学说与判例原则的共通性
二、对证明负担分配学说的理解与思考
三、影响证明负担分配的因素
四、证明负担分配的原则或标准
五、我国民事证据法中关于证明负担分配的原则
中编证明负担转承论
第三章司法认知法则论
第一节司法认知概述
一、司法认知概念
二、司法认知的理论基础
三、司法认知的对象
四、法院职务上的已知的事实与鉴定结论
第二节司法认知的分类
一、应予司法认知事项
二、可予司法认知事项
第三节司法认知的程序问题
一、司法认知有无共通的程序
二、对于司法认知事项,能否争执
三、对于司法认知,当事人有无主张负担
四、上级审能否改变下级审的司法认知
五、与司法认知事项相反的自认,有无自认的效力
六、事实是否显著,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第四节司法认知的效力
第四章推定法则论
第一节推定概述
一、推定小述
二、推定的起源
三、推定的司法功能
第二节法律上的推定
一、法律上的推定的意义
二、法律上的推定的分类
三、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四、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第三节事实上的推定
第四节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的区别
第五节推定的效力
一、法律上的推定的效力
二、事实上的推定的效力
第六节推定与其他相关概念
一、法律上的推定与经验法则
二、法律上的推定与拟制
三、法律上的推定与法定证据法则
四、法律上的推定与解释规范
五、法律上的推定与暂定的真实
六、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与推理
第七节重要推定举隅
一、实体法上的推定法则
二、程序法上的推定法则
第五章自认法则论
第一节自认法则的概念与意义
一、自认法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认法则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自认的效力
一、自认的结果效力
二、自认的中间效力
三、自认的边际效力
第三节附论:自认法则历史与比较概述
第六章证明妨碍法则论
第一节证明妨碍概述
第二节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
一、证明妨碍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二、证明妨碍的客观要件
第三节证明妨碍的性质
一、学说的发展
二、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
三、证明负担减轻说
第四节证明妨碍在司法个案中的体现与运用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提出义务情形
二、违反职业要求的证据提出义务情形
三、客观原因证据只能由他方占有或违反当事人约定的证据提出义务情形
第五节证明妨碍制度的立法完善
下编证明负担禁限论
第七章表见证明法则论
第一节表见证明概述
第二节表见证明的性质
一、证明评价说
二、证明负担的减轻说
第三节表见证明与间接反证
一、间接反证及其法律性质
二、表见证明与间接反证的区别
第四节英美法系表见证明论
第五节德国法上表见证明论
一、拉贝尔表见证明论
二、海恩斯马表见证明论
三、罗森贝克表见证明论
四、德国法院表见证明若干判例介绍
五、余论
第八章口头证据规则论
第一节口头证据规则概述
第二节口头证据规则的合同法基础:相对性原理
第三节口头证据规则的证据法基础:最佳证据规则
第四节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
一、口头证据规则适用的条件
二、美国法中口头证据规则适用的若干判例简介
第五节口头证据规则若干问题析
一、口头证据规则为实体法规则,还是程序法规则
二、附停止条件的文书中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
三、无效或可撤销的文书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
四、虚假文书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
五、以后合意中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
六、格式条款中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
七、车票等商业文书中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
八、部分的完整情形中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
九、关于约因的说明部分的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六节口头证据规则的例外与限制
一、书面合同的内容不足以成立一个完整合意时,一方可以提出口头证据,
补充其不完整的部分
二、契据内容含义不明时,准许采用口头证据以解释其意义
三、契据内容虽完整明确,但因其他原因而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时,
则不适用口头证据规则
四、契据所书文字与字典上的意义或职业传统、交易习惯或通常术语意义不相同时,
为解释该契据的真正意义,亦可采口头证据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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