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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此书另有英文原版出售)

98 77 九品

仅1件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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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斯黛丽、弗兰克 著;陈卫东、徐美君 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038377

出版时间2002-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590页

字数547千字

定价77元

货号4!

上书时间2021-10-11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商品描述
推荐阅读英文原版,相较于阅读中文翻译版来说,有很多好处。当然,要具备一定的英文阅读基础与阅读习惯,否则阅读英文原版也是一件很头痛与头大的事情。翻译界一般认为翻译要讲究“信达雅”,但现阶段对外文书籍的翻译,除了传统的世界文学名著外(存在的翻译错误已经被广大读者与专家无数次的纠正过),其他书籍的翻译都难以达到“信达雅”。

国内对某本美国非常有名的刑事诉讼法著作翻译,存在许多问题,摊主seift试举一例如下:
As the Supreme Court has stated, "un-doubtly the framers of the Bill of Rights ……had for a long time been absorbed in considering the arbitrary encroachments of the crown on the liberty of the subject and were imbued with common law estimate of the value of the grand jury as part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jurisprudence".

中文版翻译:正如最高法院所述,“无疑权利法案的框架......在考虑国王对主体的主观侵害时早已被考虑,充满了普通法对大陪审团作为犯罪学制度部分的价值的估计”。这一段中文非常难懂,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存在基本的翻译错误。
1、以下单词/词组翻译错误:(1)framers :意义为“制定者”,并非“框架”;(2) the subject:意义为“人民臣民”,并非“主体”;
2、以下单词/词组翻译不准确或不雅观:
(1) arbitrary encroachments:翻译为“武断侵害”较好(原译“主观侵害”);
(2) the system of criminal jurisprudence :翻译为“刑事司法制度”较好(原译“犯罪学制度”))

不妨试译:正如最高法院所述,“无疑,权利法案的制定者们......一直都在就国王对人民自由的武断侵害进行着思考,对大陪审团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的普通法价值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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