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七年十二月《具呈民金绍汉年三十五岁住三都大嶺阜庄/为扦坟露骨扯拨伤命籲天亟讯律办偿命事切以塚破魂驚鬼焉不哭孤伤长绝人豈无号缘恶衿陈梦道涎谋吉地唆婿孙百福仝叔雲灵等…青田县正堂刘》(毛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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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具呈民金绍汉
年代清代 (1645-1911)
材质纸质
尺寸115 × 28.1 cm
货号A2017-7-10-4
上书时间2017-07-1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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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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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见图原物为准。光绪七年十二月日代书/状式/催呈《具呈民金绍汉年三十五岁住三都大嶺阜庄/为扦坟露骨扯拨伤命籲天亟讯律办偿命事切以塚破魂驚鬼焉不哭孤伤长绝人豈无号缘恶衿陈梦道涎谋吉地唆婿孙百福仝叔雲灵等…钦加同知衔署理处州府青田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一次刘…》(毛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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