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口供笔录//具申人周珠琴年十八岁川溪乡七村东大地方家务/被告人詹仁贵年二十二岁农业/为欺弱磨难虑待不堪请求查明事实,依法准予吾俩离婚事。缘珠琴成份家庭地主,父去改造后,母即改嫁大叔,所以於是一九五四年二月间,年仅十七岁。突受大叔逼迫出嫁。然到詹家门里,经未一月就受臁怨。非惟詹仁贵一人虐待,尤其阿公阿婆都来帮同欺待…(遂昌县资料/讼诉原件类/手写稿)
¥
500
五品
仅1件
制作者具申人周珠琴/遂昌县人民法院
年代1955-08
材质紙质
尺寸20 × 27.1 cm
货号D2024-1-1-1
上书时间2024-01-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五品
-
破损。
- 商品描述
-
7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5幅)。见图原物为准。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