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七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口供笔录//具申请状人周根梅年卄二岁住妙高九村卜船/被申请状人徐永喜年四十八岁/为父母包办婚姻年长廿七岁受婚姻痛苦请求法院离婚事缘根梅在民国卅三年由父母包办许配徐永喜家为童养媳生活非常痛苦请求依法离婚请书调查事实保我身命生活事情于离婚为感…(遂昌县资料/讼诉原件类/手写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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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仅1件
制作者具申请状人周根梅/遂昌县人民法院
年代1955-08
材质紙质
尺寸18 × 23.5 cm
货号D2023-12-31-10
上书时间2023-12-3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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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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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2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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