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宁海县法院:民狀》葛世珍、葛蔡氏年业在案住前童卅里/被告葛新发湖头卅五里/为案奉调解不成依法起诉请求通知传集讯判等切民为葛新发因基地兑所毁损赔偿三事纠葛…(宁海县资料/讼诉类底稿类//手写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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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五品
仅1件
制作者葛世珍、葛蔡氏
年代民国21年 (1932)
材质纸质
尺寸17.5 × 27.2 cm
货号C2023-5-15-10
上书时间2023-05-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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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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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1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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