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五月卄五日《民事缮狀费收证》浙江高等法院茲据基地一案由錄事代缮民事初狀乙件计字叁百0十照章每百字应征银壹角共合银肆角伍分业经如数收讫合给收证为憑/右给纳费人葛世寥等收执/收费员王仁/宁海县法院售狀处(宁海县资料/讼诉类底稿类//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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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五品
仅1件
制作者宁海县法院售狀处
年代民国21年 (1932)
材质纸质
尺寸8.6 × 24.5 cm
货号C2023-5-15-6
上书时间2023-05-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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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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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1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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