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四月/首席检察官张冰《浙江宁海县法院检察处通知》我们法院裡刑事案子,只要狀子钱大洋三角三分,抄写狀子钱一百字大洋一角五分,不足一百字算一百字的,所收的钱均有收条的,你们不要把钱乱化了…(宁海县资料/讼诉类底稿类//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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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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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首席检察官张冰
年代民国21年 (1932)
材质纸质
尺寸20 × 27 cm
货号C2023-5-13-5
上书时间2023-05-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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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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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1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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