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四月《浙江宁海县法院对於葛世寥等诉葛新发毁损等案不起诉处分书》告诉人葛世寥六十一岁住宁海前童,葛蔡氏四十四岁籍贯绍兴。被告葛新发住宁海胡头/因起诉权已消滅及行为不成犯罪应不起诉兹将事实理由/案查告诉人葛世寥等诉葛新发毁折屋占地抵赖换地價洋等情狀请侦查前来本院讯据/检察官房崧雲。书记官黄洵佑…(宁海县资料/讼诉类底稿类//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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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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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浙江宁海县法院/检察官房崧雲。书记官黄洵佑
年代民国21年 (1932)
材质纸质
尺寸18.7 × 28.7 cm
货号C2023-5-13-4
上书时间2023-05-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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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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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3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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