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抄写本《浙江兼理司法青田县政府刑事判决民国二十三年度刑字第五0号》判决/被告季崇彩住魁市/右列被告人因窃取案给本政府审理判决如左/青田县政府刑庭。县長郑邁、承审员陈庆鐄/书记员徐宏幹(讼诉原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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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田县政府刑庭。县長郑邁、承审员陈庆鐄/书记员徐宏幹
出版社青田县政府刑庭
年代民国23年 (1934)
四部分类子部>法家
装帧其他
开本20开
纸张其他
页数2页
货号A2021-6-27-7
上书时间2021-06-2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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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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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5.3/28.3厘米。2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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