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抄写本《浙江兼理司法青田县政府刑事判决民国二十三年度刑字第五0号》判决/被告季崇彩住魁市/右列被告人因窃取案给本政府审理判决如左/青田县政府刑庭。县長郑邁、承审员陈庆鐄/书记员徐宏幹(讼诉原件类)
  •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抄写本《浙江兼理司法青田县政府刑事判决民国二十三年度刑字第五0号》判决/被告季崇彩住魁市/右列被告人因窃取案给本政府审理判决如左/青田县政府刑庭。县長郑邁、承审员陈庆鐄/书记员徐宏幹(讼诉原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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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抄写本《浙江兼理司法青田县政府刑事判决民国二十三年度刑字第五0号》判决/被告季崇彩住魁市/右列被告人因窃取案给本政府审理判决如左/青田县政府刑庭。县長郑邁、承审员陈庆鐄/书记员徐宏幹(讼诉原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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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田县政府刑庭。县長郑邁、承审员陈庆鐄/书记员徐宏幹

出版社青田县政府刑庭

年代民国23年 (1934)

四部分类子部>法家

装帧其他

开本20开

纸张其他

页数2页

货号A2021-6-27-7

上书时间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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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5.3/28.3厘米。2页(页是单面/已整本上图幅)。见图原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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