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5年广东省灵山县人民委员会“农业税收据”(双联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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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广东省灵山县人民委员会“农业税收据”(双联单)2

5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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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广东省灵山县人民委员会

年代1955-07

材质薄纸

尺寸19 × 17 cm

货号2024080507

上书时间2024-08-05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1955年广东省灵山县人民委员会“农业税收据”(双联单)2
-----1955年属于广东省时期, 
商品描述
1955年广东省灵山县人民委员会“农业税收据”(双联单)2
双联单为农业税收据和农业税收据存根;
地址:平南区,大美乡,岗塘村,妙初组;
加盖”灵山县人民委员会,农业税专用章“公章;和县长的姓名章;
收据背面填写有1958年农业社股金,存款,收,付等数据。

-----1949年12月1日成立灵山县人民政府。灵山县时属广东省南路专区。1950年8月30日属广东省钦廉专区。1951年2月19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钦廉专区所属钦县、防城县、合浦县、灵山县、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1952年3月28日,钦州专区正式划为广西省建制,灵山县属广西省。1955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钦州专区的钦县、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浦北县、北海市又划归广东省建制,灵山县属广东省。1956年2月28日,灵山县属广东省合浦专区。1959年1月,灵山县属广东省湛江专区。经国务院批准,从1965年6月26日起,广东省湛江专区的灵山县、浦北县、合浦县、钦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北海市从广东省湛江专区分出划入广西,设广西钦州专区;灵山县随属广西钦州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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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广东省灵山县人民委员会“农业税收据”(双联单)2
-----1955年属于广东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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