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税收完税证类----民国17年和18年(1928-1929),热河省财政厅,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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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税收完税证类----民国17年和18年(1928-1929),热河省财政厅,凌南县"亩捐执照"(2张)

4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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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热河省财政厅

年代1935-02

材质纸质

尺寸19 × 12.5 cm

货号2023122809

上书时间2023-12-28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民国17年和18年(1928-1929),热河省财政厅,凌南县"亩捐执照"(2张)
-----热河省在民国或者新中国建国后,存在的时间都比较短, 留存单据有限,比较少见.
商品描述
民国17年和18年(1928-1929),热河省财政厅,凌南县"亩捐执照"(2张)
两张单据
民国18年,亩捐执照, 花户"郭廷金", 地址"凌南县三区白枣林子乡三岔村", 土地十四亩,应交纳民国18年亩捐国币"二元五角八分".
加盖有"热河省财政厅印"篆字官印

------热河财政厅,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隶属于财政部。各置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管理各该区域财政,监督所属职员及兼管征收的各县知事。厅内分设总务、征榷、制用三科。
       热河省(Jehol Province),简称热,省会承德市,是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关外东四省之一。民国三年(1914年)1月设置热河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改制为省。1955年7月30日热河省被撤销。辖区分布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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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7年和18年(1928-1929),热河省财政厅,凌南县"亩捐执照"(2张)
-----热河省在民国或者新中国建国后,存在的时间都比较短, 留存单据有限,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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