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税收完税证类----民国20年(1931)浙江省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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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税收完税证类----民国20年(1931)浙江省嵊县"置产捐收照"6

1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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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嵊县县政府

年代1931-06

材质宣纸

尺寸25 × 11 cm

货号2023112701

上书时间2023-11-2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民国20年(1931)浙江省嵊县"置产捐收照"6
-----这是一个浙江省政府下令征收的"买地税",不论山,地,池塘,只要有买卖就要交纳"置产捐",这个买地税还不同于契税, 契税是契税,这个"置产捐"是单独的一种税目,也是一种农业税赋以外的苛捐杂税,
商品描述
-民国20年(1931)浙江省嵊县"置产捐收照"6
内容为: 嵊县县政府,为征收置产捐案奉,省政府训令推收产业不论田地山塘,每亩带征置产捐银一元,不足一亩者,依分计算,兹据五十六都三图业户"罗兴镐"推收山,一亩0分0厘0毫,遵缴捐银"壹元0角0分0厘",除收讫并分别汇交填送外,给此收照第一联为凭.
纳税人:  罗兴镐,
纳税人地址:  五十六都三图,
骑缝加盖"嵊县县政府"篆字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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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0年(1931)浙江省嵊县"置产捐收照"6
-----这是一个浙江省政府下令征收的"买地税",不论山,地,池塘,只要有买卖就要交纳"置产捐",这个买地税还不同于契税, 契税是契税,这个"置产捐"是单独的一种税目,也是一种农业税赋以外的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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