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税票-----1951年长春市"永胜商行"发货票(贴地方加盖税票3张)03
¥
50
八品
仅1件
年代新中国 (1949-1955)
货号2017006
上书时间2017-02-12
民国税收票证----民国25年(193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二十五年后期田赋凭单,叁角叁分,后字177
¥30.00
民国税收票证----民国25年(193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二十五年后期田赋凭单,贰角捌分,后字178
¥30.00
民国税收票证----民国25年(193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二十五年后期田赋凭单,贰分,后字179
¥30.00
民国税收票证----民国25年(193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二十五年后期田赋凭单,肆角,后字176
¥30.00
民国税收票证----民国25年(193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二十五年后期田赋凭单,柒角贰分,后字174
¥30.00
民国税收票证----民国25年(1936)上海市财政局征收二十五年后期田赋凭单,柒角壹分,后字173
¥30.00
解放区地契房照类-----中华民国38年(1949年) 7月4日,山西省汾西县人民政府,晋绥边区土地证74
¥150.00
民国发票单据类---中华民国36年(1947年)上海华新行,火棉胶20瓶发票(税票4张)1964
¥35.00
酒专题---中华民国36年(1947年)上海华新行,酒精壹佰瓶发票(税票7张)1336
¥40.0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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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座商发货票,
购货单位:“自来水厂”;销货单位:“永胜商行”,
贴1949版东北区旗球图印花税票3张,正面印有税务局检验章“吉林省人民政府税务局,检印,19”,
整体品相完好。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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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座商发货票,
购货单位:“自来水厂”;销货单位:“永胜商行”,
贴1949版东北区旗球图印花税票3张,正面印有税务局检验章“吉林省人民政府税务局,检印,19”,整体品相完好。
印花税票详细如下:税票均为旗球图立柱两侧“东北”2字,黑色宋体字加盖,
红色壹仟元2张,大小字混合字体加盖右读”代人民币壹佰元“;(这2张为东北地区通用加盖)
紫色壹佰元1张,加盖右读”暂代人民币拾元“;(该票是长春本市,地方加盖使用,特点是加盖的字体小而且细体。并非东北的通用加盖。)
3张税票加盖有印花 盖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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