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河北省滦县五区枣园村"土地房产所有证"(附件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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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八品
仅1件
制作者河北省滦县五区枣园村
年代1951-06
材质纸质
尺寸39 × 35 cm
货号2023010402
上书时间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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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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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河北省滦县五区枣园村"土地房产所有证"(附件7张)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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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河北省滦县五区枣园村"土地房产所有证"(附件7张)
内容为: 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按照土地改革法给农民分配土地或者将农民的原有土地进行确权,发给土地房产证,此三亩土地主人"周焕明"也依法收到土地房产证,
那么他的这个三亩土地不是人民政府分配给贫农的,而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在民国36年(1947年)买来的田地,所以附带一张民国36年购买土地三亩的草契约,
周焕明的先人,周璽在民国13年用厢房换地基贰丈.立有民国13年换地契约,在民国18年周璽购买土地8亩半,立有民国18年购买土地草契约,
另有民国20年11月,手写2张"周焕明"送给家族内部的土地作为养老用途的契约,
另有1958年"周焕明"的房屋租赁契约,此为周焕明在1958年到卑家店乡枣园南大街租房的契约,
另有1964年"开滦煤矿总管理处凿井第四工程处行政科"开具给卑家店派出所的落户口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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