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税收票证类-----民国34年(1945)甘肃省康县税捐稽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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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税收票证类-----民国34年(1945)甘肃省康县税捐稽征处"征收房捐收据"1025

200 八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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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甘肃省康县税捐稽征处

年代1945-10

材质薄纸

尺寸27 × 16 cm

货号2022111814

上书时间2022-11-18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品
民国34年(1945)甘肃省康县税捐稽征处"征收房捐收据"1025
----骑缝加盖"康县县政府印"篆字官印,
商品描述
民国34年(1945)甘肃省康县税捐稽征处"征收房捐收据"1025
此单据为甘肃省康县征收中华民国34年房捐(类似今天的房产税)的单据,
房屋地址:  康县,纪常镇,永安保,十甲,
房屋种类;  瓦房贰间,
房屋现值:  伍万,
房屋用途:   自住,不营业,
全年应纳捐额, 国币 伍百元,(税率为 1%)
加盖县长兼税捐稽征处长"宋文卿"私人姓名章,
加盖税务主任, 收款员的 私人姓名章,
右侧骑缝加盖"康县县政府印"篆字官印,

----民国时期的房捐是对房屋征收的税赋, 民国各地房捐征收混乱, 而且征收区域大多在重要城市,各个县城,乡镇未能普及实施,1941年6月13日财政部颁布,房捐征收通则>,规定各县城镇房屋,居民在五百户以上者征收房捐,但乡村房屋不得征收,1941年11月6日将征收范围修改为住居100户以上者,一律征收房捐,1943年3月11日公布实施<房捐条例>规定,未依土地法征收土地改良物税的市县政府所在地,住户三百户以上者,其房屋嬴政收放卷,房捐金额向房屋的所有人征收.

----民国33年(1944年)5月,国民党康县政府县治由云台迁至岸门口,因其时国民党甘肃省政府主席姓谷名正伦,字纪常,故将岸门口命名为“纪常”,县治地名纪常镇。1949年康县解放后,新政权建立,康县人民政府仍治岸门口,初用“纪常”名设区,1952年取消“纪常”名,更名城关区,此后为人民公社所在地,83年改公社为乡,85年改乡为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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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缝加盖"康县县政府印"篆字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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