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乾隆32年(1767)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卖主推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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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七五品
仅1件
制作者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
年代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1767)
材质宣纸
尺寸23 × 12 cm
货号2022102311
上书时间2022-10-23
1991年广东省韶关市百货采购站,要货成交单(税票2张)988
¥6.00
1991年广东省韶关市百货采购站,要货成交单(税票5张)569
¥8.00
1991年广东省韶关市百货采购站,要货成交单(税票3张)990
¥6.00
1991年广东省韶关市百货采购站,要货成交单(税票2张)973
¥5.00
1966年黑龙江省,通河县--哈尔滨市,汽车票620
¥7.00
1965年山东省,阳谷--济南汽车票+汽车补充客票(2张)951
¥5.00
1971年齐齐哈尔铁路局,新帐房--哈尔滨,代用票,611
¥5.00
1965年哈尔滨--济南,代用票,771
¥5.00
1970年哈尔滨铁路局,兴隆镇--哈尔滨,代用票,35
¥5.0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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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32年(1767)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卖主推照" 1
------有虫蚁腐蚀嗑咬漏洞痕迹,整张单据裱贴在背后衬纸上, 请买家仔细看图.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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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32年(1767)广东省广州府新会县"卖主推照" 1
此单据为清代广州府管辖下"新会县"的"卖主推照",木板印刷,蓝色字体. 就是农民卖自己耕种的田地,这个田地是属于国家的,有官府颁发的地契, 所以你卖田地时候,要随带给官府每年上,下忙的粮食税赋,相当于现代已经取消的农业税,但是"税"这个字眼,已经在清代乾隆时期明确应用了,此单据就是随买卖田地契约的缴纳地丁银(土地租金)和粮食实物,两种税赋数量的单据. 此单据右侧开始为"广州府新会县为征收税契事据",已经说明属于纳税的税务范畴,票据中间填写有内容"上税"(已经明确"上税"的名称了,和今天叫法一样.),缴纳"壹分九厘五毛一丝贰忽"金额数目.和缴纳"一升五合七勺一抄九撮"粮食数量. 单据印刷有"此税亩米数已经验明,除行收书开除名有处,合给票付"(这句话中的"税亩"已经明确表明是需要上税的田地.)后面印制有"实在税亩输约有得还错须票,(这句话中的税亩,也是指需要上税的田地, 在买卖契约中如果有填写错误,可以凭本票为准.)说明"上税"两个字在清代乾隆时期已经是通用叫法.
此单据的珍贵之处在于通篇内容有4次提到"税"字. 所以"上税"的叫法,不只是现在社会的张口皆来,其实在古已有之. 本单据适宜税务局局长办公室, 税务局会议室, 税务局资料陈列馆, 税务局会客厅, 江门市"广东省税收博物馆"; 税务博物馆, 税务文化馆, 税务宣传月活动中展示和装框展览.可以说明"上税"叫法的由来和悠久历史传承.
单据右侧骑缝加盖"新会县印"汉文篆字和满文篆字的大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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