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题----民国税收完税证类-----中华民国16年(1927),福建省南平县"粮户执照"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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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仅1件
制作者福建省南平县
年代1927-04
材质薄纸
尺寸29 × 10.5 cm
货号2021111727
上书时间2021-11-1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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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6年(1927),福建省南平县"地丁银, 粮户执照"890
------漳厦铁路: 1905年,福建省华侨筹资组建铁路公司,先修漳厦铁路,自厦门岛对岸嵩屿起至漳州止,长45公里。1907年7月开工,1910年5月修至江东桥,长28公里,因营业不善,股款不继而中止。该路于1930年拆除。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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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6年(1927),福建省南平县"地丁银, 粮户执照"890
内容为: 缴纳民国16年粮食赋税,其中的"地丁钱"(土地租金),农民的农业赋税分为"粮米"和"地丁银"两种, 这张单据是征收"地丁银钱"的纳税收据.
在单据顶端,印制有详细的"钞票每元合铜钱一千文, 大洋每元合制钱壹仟零陆拾文,小洋......"详细的说明.
在执照的中间还印制有缴纳粮米数量以外的详细的说明文字, 每石米为单位的附加捐的银钱金额.
征收金额: 叁分陆厘 ;
粮户地址: 南平县,余东里,九甲,
加盖"南平县印"篆字官印
-----特殊之处在于顶端加盖的红色文字" 筑路经费,每两加钱四百八十文,每石加钱壹仟贰佰四十文", 这个"筑路经费"是指"漳厦铁路",从清朝末年开始在福建省的农户中征收筑路经费或者是铁路捐费用,一直持续到民国还在征收这个铁路的筑路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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