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光绪31年(1905)江西省九江府德化县"兵米执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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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仅1件
制作者江西省九江府德化县
年代光绪三十一年 (乙巳1905)
材质宣纸
尺寸20.5 × 7.8 cm
货号2021081208
上书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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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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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31年(1905)江西省九江府德化县"兵米执照" 3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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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31年(1905)江西省九江府德化县"兵米执照" 3
此单据为德化县征收"光绪31年"的"兵米执照", 也就是缴纳"军粮"的收据, 清代的农民赋税市分为每年要缴纳"地丁银"和"粮食实物"两种赋税, 这个"兵米执照"是在"地丁银"和"粮食实物"两种赋税之外的另一种军米税赋.
加盖 " 江西德化县印" 汉文篆字和满文篆字官印 ;
征收数量: 叁升贰合 ;
缴纳农户: 殷高兴 ;
缴纳人地址: 仙壹乡六甲 ;
年度征收赋税的普通民米若按其用途作军粮使用称为“兵米”, “兵米”若收折色银两往往称“饷银”。清代各省征收"兵米"都是折价收购,就是按照市场价格的几倍来征收军粮,从地方到省里都有在贪污溢价征收"兵米"的公款,尤其以广东省做法为甚.各州县的办公经费,地方公办项目的支出,都靠兵米溢价的费用来填补和支出.州县浮收的兵米折价并非州县官独吞,而是层层上缴,从州县到粮道, 再从粮道送到军队以及,督,抚等上级衙门,都从兵米折价中拿走一部分溢价公款, 这是当时清代朝廷公开的陈规陋习和潜规则.说明清代整个朝廷从上至下都比较腐败.
-----五代南唐改浔阳县置。治今江西九江市。两宋为江州治,元为江州路治,明、清为九江府治。1914年因与福建德化县同名,改为九江县。元末陈友谅曾建都于此。
公元939年,南唐该浔阳县为德化县。北宋建立后,德化县属江州浔阳郡。公元1020年,德化县改隶江南东路。公元1132年,德化县改隶江南西路,今柴桑区一带属之。元朝建立后,德化县先属江西行省江州路,后改隶黄蕲等路宣慰司,之后复隶江西行省。公元1361年,朱元璋率军攻下江州,改江州路为九江府,德化县属之。明朝这一历史阶段,德化县属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九江府,今柴桑区一带属之。
清朝这一历史阶段,德化县属江西省九江府。清朝灭亡后,德化县属江西省九江道。1914年,德化县改为九江县,今柴桑区一带属之。1926年,九江县直属于江西省。2017年8月21日,撤销九江县,设立九江市柴桑区。2017年9月8日,九江市柴桑区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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